1.县残联正式文件请示;
2.基地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或龙头企业相关证书;
3.残疾员工花名册或带动残疾人劳动增收的名册、残疾人证复印件;
4.带动残疾人劳动增收的帮扶协议、具体帮扶措施和凭证;
5.安置残疾人就业的劳动合同、1年内累计不少于6个月的工资发放册、社会保险凭证;(州级帮扶基地安置不少于5名残疾人就业、省级帮扶基地安置不少于10名残疾人就业)
6.残疾人在基地生产劳动的图片等;
7.基地工作场所、食宿条件、规章制度、无障碍设施、活动室及其他情况等。
8.申报材料要装订成册,一式三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