兹有刘富,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永仁县宜就镇拉古村委会下拉古二组的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经查询,土地证号:03-09-01-08,宗地使用权面积163.00平方米。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宅基地的集体土地使用权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刘富
2021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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