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
现将《永仁县“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2年4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永仁县“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
为认真贯彻落实《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楚雄州“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的通知》和《永仁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残疾人事业发展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按照县第十四次党代会擘画出的“建设富裕美丽幸福新永仁”的战略蓝图,发出的“苦干实干、绿色崛起、后发赶超”的战略号召,围绕建设“三大园”,打好“三张牌”,精致县城和“四美”乡村建设,全面巩固拓展残疾人脱贫攻坚成果接续推进乡村振兴,强力推进作风革命、效能机关建设,深化“四心”工作法,擦亮叫响“阳光助残”服务品牌,推进全县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让残疾人共享发展成果,不断增强残疾人群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的残疾人工作领导体制,为残疾人保障和发展提供坚强的政治保障和组织保障。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格外关心、格外关注残疾人,着力解决好残疾人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弘扬人道主义思想和自强不息精神,发挥残疾人主体作用,激发残疾人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不断增强残疾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坚持保基本兜底线。不断完善残疾人社会福利制度和关爱服务体系,创新残疾人服务模式,注重补短板、强弱项,织密扎牢残疾人民生保障安全网。
坚持改革创新。把新发展理念贯穿残疾人事业全过程和各领域,不断推进改革创新、强化法律制度保障、消除环境障碍,努力提升残疾人平等发展、融合发展、共享发展的能力和水平,满足残疾人多层次、多样性的发展需求。
坚持统筹协调。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和社会力量、市场主体协同推动作用,集成政策、整合资源、优化服务,促进残疾人事业与永仁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三)主要目标
到2025年,残疾人脱贫攻坚成果得到巩固拓展,生活品质得到新改善,民生福祉达到新水平。多层次的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基本建立,残疾人基本民生得到有效保障,重度残疾人得到更好照顾。多形式的残疾人就业支持体系基本形成,残疾人实现较为充分稳定的就业。均等化的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更加完备,残疾人享有康复、教育、文化、体育等方面的公共服务。残疾人思想道德素养、科学文化素质和身心健康水平明显提高。无障碍社会环境持续优化,残疾人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家庭生活等各方面平等权利得到更好实现。残疾人事业基础保障条件明显改善,质量效益明显提升。
到2035年,残疾人事业与永仁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发展,与永仁基本实现现代化目标更加相适应。残疾人物质生活更为宽裕,精神生活更为丰富,与社会平均水平的差距显著缩小。平等包容的社会氛围更加浓厚,残疾人充分享有平等参与、公平发展的权利,残疾人的全面发展和共同富裕取得实质性进展。(详见附件1)
二、重点任务
(一)健全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为残疾人提供更加稳定更高水平的民生保障
1. 巩固拓展残疾人脱贫攻坚成果。认真贯彻《永仁县打造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示范区实施方案》,严格“四个不摘”要求,聚焦残疾人边缘易致贫户、脱贫不稳定户、突发严重困难户“三类人员”,一户一策制定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机制,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对脱贫人口中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通过产业就业获得稳定收入的残疾人,按照规定纳入最低生活保障或者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做到应保尽保、应救尽救。扶持农村残疾人参与乡村振兴,积极发展产业,分享产业链增值收益。积极策划项目,积极争取沪滇扶贫、东西部协作、招商银行项目帮扶支持,借助更多更好的外部资源参与残疾人帮扶。进一步发挥好基层党组织在扶残助残中的重要作用,管好用活“阳光助残”志愿服务队,组织协调各方资源力量,精准服务残疾人。
2. 强化残疾人社会救助保障。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和残疾人家庭提供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或最低生活保障。对低保边缘家庭中的重度残疾人和三级智力、精神残疾人参照“单人户”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已就业创业残疾人给予最长低保渐退期。通过公益性岗位、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提升一户多残、老残同户等特殊困难残疾人照护能力。加大困难残疾人临时救助力度。提高精神残疾人服药和住院治疗补助标准。加强对生活无着流浪乞讨残疾人的救助安置和寻亲服务。加强医疗救助与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的互补衔接,减轻残疾人医疗费用个人负担。持续落实低收入重度残疾人残疾评定补贴制度,常态化开展上门评残办证服务,给残疾人提供便利。做好突发公共事件中残疾人的保护。
3. 加快发展重度残疾人照护和托养服务。将重度残疾人照护纳入基本公共服务项目,积极开展残疾人服务类社会救助,建立残疾人长期照护服务体系。鼓励专业化社会服务机构参与残疾人照护服务。继续实施“阳光家园计划”残疾人托养服务项目。做好残疾人与失能老人服务的衔接,推动制定并实施托养服务机构扶持措施,建立残疾人托养补贴机制,减轻残疾人托养压力,推动残疾人托养中心良性发展。
4. 提高残疾人社会保险保障水平。落实财政为困难残疾人代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政策,乡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对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的残疾人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给予全额资助,对其他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人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给予定额资助。对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其他补充保险报销后仍有困难的残疾人,给予医疗救助。将残疾评定、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医疗康复项目和与医疗密切相关的辅助器具逐步纳入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将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药物维持治疗纳入门诊特殊疾病或者参照住院进行管理和支付。支持就业残疾人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对符合条件的失业残疾人及时发放失业保险金、失业补助金和临时救助金。推进用人单位依法参加工伤保险,按照规定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加强工伤预防和工伤职工康复工作。鼓励残疾人参加意外伤害、补充养老、补充医疗等商业保险。
5. 完善残疾人社会福利机制。落实残疾人“两项补贴”动态调整机制,加强“两项补贴”落实监管力度,根据财力情况,逐步将三级、四级智力残疾人纳入补贴范围;认真落实残疾人“两项补贴”跨省通办。适应老残一体人口发展趋势,放宽残疾人托养中心准入条件,探索残疾人托养与康养新路子,实现资源有效整合。制定更加优惠的残疾人创业税费扶持政策。落实好残疾人信息消费优惠服务政策。逐步建立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补贴制度,对城乡困难残疾人、重度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给予补贴。落实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政策和残疾人乘坐县内公共汽车等优待政策,为残疾人提供优惠出行便利。落实残疾人驾驶机动车政策。加强残疾孤儿、事实无人抚养残疾儿童医疗、康复、教育等服务。加快建设精神卫生福利服务体系,为特殊困难的精神残疾人提供康复、照护等服务,减轻家庭负担,促进社会融合。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优先安排公共租赁住房,不断改善残疾人居住条件。在实施农房抗震改造工程等项目时,优先解决低收入残疾人家庭住房安全问题。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农房抗震改造工程、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等统筹考虑无障碍需求。
6. 探索推进残疾人优待工作。鼓励支持残疾人自强奋进。建立优秀残疾人慰问制度,对获得各级“自强模范”、助残先进、残疾人工作先进个人等荣誉的残疾人,每年开展一次慰问活动。加大对城乡创业致富带头残疾人的帮扶力度,鼓励支持带动更多残疾人共同富裕。做好优秀残疾人参加各类荣誉评选表彰的组织推荐工作,使其获得应有的精神鼓励和社会认同。落实好伤残军人和伤残民警优抚政策。(详见附件2)
(二)完善残疾人就业创业帮扶制度,促进残疾人就业
1. 落实残疾人就业创业法规政策。建立残疾人就业资金稳定增长投入机制,保障残疾人就业培训、补贴奖励、就业服务等各项支出。健全残疾人就业帮扶制度,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要带头安置残疾人就业,规范年审工作并实现全国联网认证。进一步提高各级各部门购买公益性岗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按照规定对残疾人就业先进个人和用人单位予以表扬。依法开展残疾人就业保障执法行动,严厉打击侵害残疾人合法权益的行为。社会和用人单位应消除对残疾人的就业歧视,创造更加包容、公平的就业环境。(详见附件3)
2. 促进残疾人充分就业创业。全面落实全省助残就业“十百千万工程”要求,建基地、扶能人、创品牌,努力促进残疾人就业创业。打造州级残疾人创业就业示范基地1个,乡村振兴残疾人示范基地1个。支持社会企业等非营利性残疾人集中就业机构持续发展,扩大安排残疾人的公益性岗位设置。扶持实施残疾绣女培养计划,培育残疾人刺绣女能手,帮助残疾妇女实现就业创业。扶持残疾人及其家属就业创业,确保零就业残疾人家庭至少有1人实现就业。扶持和规范盲人按摩行业发展,积极引导、鼓励医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盲人医疗按摩岗位。帮助残疾人开展职业技能提升培训和创业培训,组织开展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及活动,扶持一批残疾人“非遗”传承工作室。因地制宜组织农村残疾人实用技能培训,助力“三大园”建设。
3. 提升残疾人就业能力。推广“互联网+残疾人就业”服务模式,加大残疾人灵活就业、辅助性就业、居家就业、支持性就业扶持力度,鼓励和支持社会组织和各类企业参与残疾人就业服务。搭建平台举办残疾人职业技能人才交流、残疾人就业产品市场营销、残疾人就业创业服务成果展示等活动。建立完善残疾人就业需求调查和失业监测预警机制。持续做好高校残疾人毕业生就业“一人一策”服务。持续开展残疾人“就业援助月”等专项就业服务活动。利用信息化手段全面准确掌握残疾人就业及培训状况。加大政府购买残疾人就业服务力度,拓宽服务渠道,扩大服务规模。(详见附件4)
(三)健全残疾人关爱服务体系,提高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和水平
1. 强化残疾预防。贯彻落实《楚雄州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工作实施方案》和《永仁县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责任清单》,广泛开展残疾预防宣传教育,健全残疾预防工作体系和防控网络,开展以社区和家庭为基础、普遍预防和重点防控相结合的残疾预防工作,提供系统连续的筛查、诊断、治疗、康复一体化服务。卫健、医院、残联部门建立出生缺陷筛查信息互通共享机制,加大婚前医学检查、孕前优生健康检查、产前筛查和诊断力度,加强出生缺陷综合防治,预防和减少出生缺陷、发育障碍致残。实施疾病致残综合防控措施,减少慢性病致残。加强致残性精神疾病筛查诊治,开展社会心理服务和社区心理干预,预防和减少精神残疾发生。开展防盲治盲、防聋治聋工作。加强对麻风病等致残性传染病、碘缺乏病等地方病的防控。强化职业健康监管,加强重点人群劳动保护,防控职业病致残。加强对重大致残性疾病患者群体的救治救助。对儿童意外伤害致残、老年人跌倒致残进行社区和家庭综合干预,预防和减少伤害致残。
2. 加强残疾人健康服务。将残疾人作为重点人群纳入健康永仁行动,切实保障和改善残疾人健康。将残疾人健康管理纳入基本公共服务内容,为残疾人提供登记管理、健康指导、定期随访等服务。全面推进残疾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将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纳入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范围。逐步推行为重度残疾人提供居家医疗护理服务。落实残疾人基本医疗保障政策,推动更多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保报销范围。加强残疾人心理健康服务。关注残疾妇女健康,开展生殖健康服务。将残疾人健康状况、卫生服务与利用等纳入国家卫生服务调查,加强残疾人健康状况和康复需求评估调查。
3. 提升残疾人康复服务质量。将残疾人康复服务纳入社区公共服务体系。持续实施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完善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目录,规范服务内容和标准。落实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提高服务质量和保障水平。加强残疾儿童早期干预,大力推进0—18岁少年儿童残疾筛查、救治和康复,做到应救尽救。将康复机构设置纳入基本公共服务体系规划,完善县级残疾人托养中心职业康复、社会康复、心理康复等服务功能,积极探索推进医康养结合、康教养融合,托养服务、康复救助与医疗保障衔接,深化“四季康养园”建设残疾人托养新实践。加强社区康复,配备专兼职社区康复员,推广残疾人自助、互助康复。开展精神卫生综合管理,加大对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救治救助力度,广泛开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加强残疾人康复人才培训和培养,满足残疾人多元康复需求。
4. 提高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水平。推进“互联网+”辅助器具服务,完善规范化服务标准,加强评估、监督。推广社区康复辅助器具租赁、回收、维修等服务。完善保障残疾人基本辅助器具服务的政策体系,推动制定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补贴政策。鼓励实施公益性康复辅助器具适配项目,支持社会力量及医疗、康复、养老机构和残疾人教育、就业、托养机构开展辅助器具适配服务。建立完善覆盖城乡的辅助器具适配服务网络,完善服务功能,提高服务能力和水平。(详见附件5)
5. 健全完善残疾人教育体系。制定实施特殊教育提升计划,推广残疾人融合教育理念,健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支持体系。充分发挥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作用,实现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一人一案”科学教育安置,巩固提高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水平。配合做好高校面向残疾考生开展单考单招工作。全面落实残疾学生资助政策,帮助在校残疾学生完成学业。
6. 完善特殊教育保障机制。为残疾学生参加教育考试和部分职业考试提供合理便利服务。落实《第二期国家手语和盲文规范化行动计划(2021—2025年)》,加快推广国家通用手语和国家通用盲文。(详见附件6)
7. 推进残疾人公共文化服务和群众性文化活动。将残疾人文化服务纳入全县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范围重点推进。组织残疾人参加各类公共文化活动和群众性文化活动。鼓励利用基层公共文化服务设施积极为残疾人开展文化服务,不断满足残疾人文化需求。扶持社会组织培养特殊艺术人才,支持残疾人参与各种形式的文化艺术创作,推荐特殊艺术人才参加各级残疾人艺术汇演。
8. 推动残疾人体育全面发展。组团参加楚雄州第七届残疾人运动会暨第六届特殊奥林匹克运动会。为国家、省、州培养、输送运动员。推动残疾人群体育发展,组织实施“残疾人康复健身体育行动”,推动残疾人参与全民健身活动。(详见附件7)
9. 大力发展残疾人慈善事业、志愿服务和服务产业。鼓励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等群团组织和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实施助残慈善项目。深化我县“阳光助残”志愿服务活动,将助残志愿服务纳入文明创建、学雷锋志愿服务“四个100”先进典型推选表扬范围。加快辅助器具、康复教育、托养照护、生活服务、无障碍、文化休闲等残疾人服务业发展,满足残疾人多元化、多层次需求。积极培育助残社会服务组织和企业。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等方式,吸引更多社会力量和市场主体参与残疾人服务业。
10. 加强对残疾人公共服务的扶持和管理。重点扶持公益性、普惠性残疾人服务机构,把残疾人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纳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努力为残疾人提供更精准、更优质的服务和产品。依法规范残疾评定和残疾人证核发管理,对困难残疾人办理残疾人证给予财政补贴。
(四)保障残疾人平等权利,为残疾人提供无障碍环境和便利化条件
1. 加快残疾人事业法治化进程。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云南省残疾人保障条例》《云南省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规定》等法律法规宣传教育纳入“八五”普法内容,提升残疾人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配合人大、政协开展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的执法检查、视察、调研。在创文、创卫、乡村振兴、创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等工作中,将维护残疾人权益保障情况纳入考评指标体系。制定保护残疾人权益的地方性政策,切实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
2. 创新残疾人法律服务和权益维护。完善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协调机制,规范工作运行。支持县、乡两级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中心)站开展规范化建设。支持残疾人法律服务机构降低残疾人享受法律服务门槛,扩大援助案件范围,为残疾人提供及时有效的法律服务,着力解决残疾人普遍性、群体性的利益诉讼。加强对残疾人的司法救助,方便残疾人诉讼。坚决打击侵害残疾人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发挥“12385”残疾人服务热线和网络信访平台作用,建立完善残疾人权益保障应急处置机制。拓宽残疾人和残疾人组织民主参与、民主协商渠道,有效保障残疾人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加大残疾人、残疾人亲友和残疾人工作者进入各级人大、政协支持力度。
3. 规范无障碍设施建设和管理。加强无障碍设施的规划、建设、改造和监管。在乡村振兴、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和居住社区建设中统筹推进无障碍设施建设和改造,加大与残疾人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服务机构和残疾人服务机构、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残联组织等的无障碍设施建设和改造,加快推广无障碍公共厕位的建设改造,将无障碍设施建设、改造和使用管理情况纳入创文、创卫考核指标体系。积极做好无障碍县村镇创建有关工作,完善无障碍设施建设监督体制机制,加强宣传、督导,提高全社会无障碍意识,保障残疾人等群体通行安全和使用便利。支持检察机关开展无障碍环境公益诉讼。
4. 提升信息无障碍水平。推动信息无障碍融入“智慧永仁”建设,纳入文明城市、文明单位建设考核指标。推动政府政务、公共服务、电子商务等信息无障碍建设,加快普及互联网、移动互联网和自助公共服务设备无障碍。(详见附件8)
5. 营造助残和自强的文明社会氛围。将残疾人事业纳入全县宣传工作大局,纳入全县公民道德建设范畴,纳入文明创建工程和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建设内容,全面提升全县各族人民对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思想认同,营造更加浓厚的助残文明社会氛围。大力选树自强不息、乐于助人、努力奉献的优秀残疾人进行宣传推广,开展残疾人事业主题宣传活动,号召激励更多残疾人积极投身乡村振兴、产业发展、文明乡风建设中。
(五)强化支持保障,推动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
1. 健全残疾人事业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强化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的残疾人工作领导体制,为全县残疾人事业发展提供坚强政治保障。完善政府主导、社会广泛参与、残疾人组织充分发挥作用的工作机制。县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统筹推进残疾人事业方针、政策、法规、规划的制定实施,协调解决残疾人工作重大问题。各部门各司其职,分工协作,合力推进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
2. 推进残疾人事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重点工作部署,积极主动把残疾人事业充分融入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同步发展,坚持问题导向,扎实做好残疾人来信来访和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深入推进永仁县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工作,不断提升残疾人事业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确保残疾人群体和谐稳定。
3. 建立健全稳定增长的多元投入格局。落实《云南省残疾人保障条例》,建立稳定的残疾人事业经费保障机制,将残疾人事业经费列入同级政府财政预算,按照支出政策、支出标准和支出责任足额安排经费。加快构建预算绩效管理体系,强化绩效管理结果应用,确保资金向残疾人基本民生就业、需求量大、实施效果好、残疾人满意度高的项目倾斜。落实残疾人事业金融、税收等支持政策,吸引社会资本、慈善捐赠等资金,形成多渠道、多元化投入格局。
4. 加强残疾人服务设施建设和运营。统筹推进残疾人服务设施的规范化建设和运营工作,鼓励将政府投资建设的残疾人服务设施无偿或者低价提供给公益性、普惠性残疾人服务机构使用。乡镇、村、社区为残疾人服务提供场地保障。加强残疾人服务设施和基层残疾人组织的基础设施建设。建立健全县级残疾人服务设施,配备必需的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经费保障,因地制宜开展服务。
5. 加快“智慧残联”建设。围绕“智慧永仁”建设,积极推进“智慧残联”建设。拓宽数据来源渠道,推进相关部门残疾人事业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推动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事项纳入全省政务服务平台和“一部手机办事通”APP,积极推进残疾人服务事项“跨省通办”。改进残疾人事业数据调查统计,完善残疾人人口数据采集机制,参与建设全省统一的残疾人事业数据采集平台,拓展持证残疾人数据采集内容,建立全面精准的残疾人人口档案,打造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智能化精准助残服务体系。(详见附件9)
6. 加强残联干部人才队伍建设。将残联干部纳入全县干部队伍建设整体规划,加大残疾人干部的培养、选拔、使用和交流力度,培养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专业化残联干部队伍。加强残疾人服务从业人员职业能力建设和职称评定,加快培养残疾人康复、教育、就业、托养照护、文化、体育、社会工作等专业人才队伍。
7. 增强基层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将残疾人公共服务纳入县、乡两级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和村、社区承担的社区工作事项清单及协助政府的社区工作事项清单。实施残疾人服务能力提升行动,健全县、乡、村三级联动互补的基层残疾人服务网络,整合资源,开展残疾人需求评估和服务。充分发挥县级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示范和辐射带动作用,乡(镇)普遍建立“残疾人之家”服务机构,村、社区将残疾人服务纳入城乡社区治理和服务体系建设,积极开展走访探视、集中照护、日间照料、居家服务、邻里照护等服务,逐步实现“乡乡有机构(设施)、村村有服务”。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民办公助等方式,支持各类社会组织在城乡社区开展助残服务。
8. 有效发挥残疾人组织桥梁纽带作用。县乡村组残联组织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残疾人事业的重要论述和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以政治建设为统领,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履行“代表、服务、管理”职能,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忠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团结带领广大残疾人听党话、感党恩、跟党走。
9. 深化推进残联改革和自身建设。县乡村组残联组织要把残疾人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奋斗目标,着力推进组织改革和服务创新,增强工作活力。全面加强县、乡、村三级残联组织建设,按照规定配备专兼职干部。改进乡(镇)残联代表大会和主席团人员构成,提高残疾人、残疾人亲友所占比例。在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中明确残疾人工作的分工及职责,实现残疾人事业与村、社区各项事业融合发展。建强村、社区残疾人协会,配齐配强村、社区残疾人协会专职委员(联络员),县财政对残疾人协会专职委员(联络员)给予补贴,逐步改善其待遇,提高其积极性和主动性,支持残疾人专门协会发挥好职能作用。
三、实施机制
实施好本规划是全县各级政府和全社会的责任。县级有关部门及各乡镇要根据本规划制定工作清单抓好工作落实,县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要对本规划实施情况进行年度监测、中期评估和期末考核,开展社会满意度调查,将结果向社会公开,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全面开创我县残疾人事业发展新局面。
附件:1. 残疾人保障和发展主要指标
2. 残疾人社会保障重点项目
3. 残疾人就业补贴奖励重点项目
4. 残疾人就业服务重点项目
5. 残疾人健康和康复服务重点项目
6. 残疾人教育重点项目
7. 残疾人文化体育服务重点项目
8. 无障碍重点项目
9. 残疾人服务基础设施、信息化重点项目
附件1
残疾人保障和发展主要指标 |
指 标 |
2020年 |
2025年 |
属性 |
一、收入和就业 |
1.残疾人家庭人均收入年均增长(%) |
—— |
与全县地区生产总值增长基本同步 |
预期性 |
2.城乡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人数(万人) |
—— |
(0.05) |
预期性 |
二、社会保障和基本公共服务 |
3.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纳入最低生活保障比例(%) |
100 |
100 |
约束性 |
4.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覆盖率(%) |
100 |
100 |
约束性 |
5.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覆盖率(%) |
100 |
100 |
约束性 |
6.残疾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 |
90 |
>95 |
预期性 |
7.残疾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 |
>95% |
稳定在95%以上 |
预期性 |
8.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 |
>95 |
>97 |
约束性 |
9.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覆盖率(%) |
>80 |
>100 |
约束性 |
10.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率(%) |
>80 |
>100 |
约束性 |
三、发展环境和支撑条件 |
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数(万户) |
—— |
0.01 |
约束性 |
附件2
残疾人社会保障重点项目 |
一、资金类 1.最低生活保障。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家庭全部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低保边缘家庭中的重度残疾人和三级智力、精神残疾人经本人申请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对获得低保后生活仍有困难的残疾人和残疾人家庭采取必要措施给予生活保障。 2.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落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有条件的乡镇逐步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覆盖至低收入家庭等困难家庭中的残疾人,将护理补贴覆盖至有护理需求的三、四级智力、精神和其他残疾人。 3.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资助。通过政府补贴或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等方式,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适配辅助器具给予支持。 4.残疾人电信业务资讯优惠。为持证残疾人给予每月不低于8.5折的信息消费优惠。 5.残疾评定补贴。为符合条件的低收入和重度残疾人残疾评定提供补贴和便利服务。 二、服务类 1.残疾人走访探视服务。县乡残联、村、社区和残疾人协会对困难残疾人开展经常性走访探视,听取意见建议和诉求,及时反映和协调解决困难问题。 2.低收入家庭重度残疾人照护服务。建立以家庭为基础、村(社区)为依托、机构为骨干,生活照料、康复护理、辅助性就业等相结合的重度残疾人照护服务体系。将低收入家庭重度残疾人照护服务纳入基本公共服务项目;有条件的村(社区)依托公共服务设施,为重度残疾人提供集中照护、日间照料、居家服务、邻里互助等多形式的社会化照护服务。 3.就业年龄段残疾人托养服务。县残疾人托养中心依托现有资源为就业年龄段智力、精神、重度肢体残疾人等提供护理照料、生活自理能力和社会适应能力训练、职业康复、劳动技能培训、辅助性就业等服务。推动制定并实施托养服务机构扶持措施,建立托养服务补贴制度。 4.残疾人社会工作和家庭支持服务。开展残疾人社会工作服务,为残疾人建立社会支持网络,让更多残疾人有“微信群”、“朋友圈”。引入社会工作机构,运用专业的社会工作法为残疾人家庭提供心理辅导和思想教育等专业指导。逐步在残疾人服务机构中设置社会工作岗位。 5.疫情等突发公共事件中困难残疾人急难救助。对因疫情防控在家隔离的残疾人,落实包保联系人,加强走访探视,及时提供必要帮助。对突发公共事件等紧急情况,监护人暂时无法履行监护责任,被监护人处于无人照料状态的,被监护人住所地的村(社区)或者有关部门应当及时提供必要的临时生活照护和帮助。 |
附件3
残疾人就业补贴奖励重点项目 |
一、补贴类 1.残疾人自主就业创业补贴。对符合条件的自主创业、灵活就业残疾人及其亲属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职业培训和创业培训补贴、设施设备购置补贴、公共事业费补贴、一次性创业补贴,对求职创业的应届高校残疾人毕业生给予补贴,对农村残疾人转移就业示范带头人给予补贴。 2.辅助性就业机构补贴。对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给予机构建设、场地租金、机构运行、无障碍环境改造、生产设备和辅助器具购置等补贴。 3.通过公益性岗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补贴。对通过公益性岗位安排残疾人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给予公益性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 二、奖励类 1.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奖励。对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给予奖励。 2.残疾人就业服务奖励。充分发挥残疾人服务中心、公共服务就业机构、劳务派遣公司在残疾人就业供需对接方面的作用,对推荐残疾人稳定就业一年以上的单位,按照就业人数给予奖励。 |
附件4
残疾人就业服务重点项目 |
1.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按照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项目。编制50人(含)以上的县级党政机关,编制67人(含)以上的事业单位(中小学、幼儿园除外),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2025年前至少安排1名残疾人。县级残联机关干部队伍要有不低于15%比例(含)以上的残疾人。 2.残疾人就业基地建设项目。依托农村“双创”基地、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非遗项目带头人和集中安置残疾人就业的企业,扶持一批辐射带动能力强、经营管理规范、具有一定规模的残疾人就业扶持基地,带动残疾人稳定就业、生产增收。搭建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产品和服务展销平台,打造一批残疾人集中就业知名品牌。 3.残疾人职业培训和创业孵化基地建设项目。进一步提高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水平。充分发挥残疾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创业的基础性作用,推动残疾人培训体系建设。以残疾人创业需求为导向,规范和加强残疾人职业培训和创业孵化基地运行管理,提升残疾人的就业创业成功率。 4.助残就业“项目。培育1个省级残疾人就业创业示范基地;扶持 10名残疾人就业创业领军人才;提升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帮扶残疾人实现就业创业。 5.残疾人新就业形态扶持项目。加大“互联网+”就业、居家就业、 灵活就业扶持力度。鼓励互联网平台企业、中介服务机构等帮助残疾人开展网络零售、云客服、直播带货、物流快递、小店经济等新形态就业。 6.高校残疾人毕业生就业服务项目。县乡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把高校残疾人毕业生就业工作放在首位,依托高校、就业服务机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等为高校残疾人毕业生提供职业素质培训、专场招聘、实习见习等专项就业服务,对高校残疾人毕业生给予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7.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推进项目。加强辅助性就业机构能力建设,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形式,鼓励引导市场主体和社会力量提供辅助性就业服务,提升就业水平和质量。 8.残疾人公益性岗位项目。各乡镇设立的乡村保洁员、水管员、护路员、生态护林员、民政协理员、就业信息员、农家书屋管理员、残疾人专职委员、联络员、社区服务人员等公益性岗位,优先安排残疾人。 9.盲人按摩提升项目。继续推进盲人保健按摩行业规范化、标准化、专业化、品牌化发展。 |
附件5
残疾人健康和康复服务重点项目 |
1.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开展残疾人康复需求调查评估,为残疾人普遍提供基本康复服务,为家庭照护者提供居家康复、照护技能培训和支持服务。实施“福康工程”、“孤儿医疗康复明天计划”等项目,为符合条件的低收入残疾人和残疾孤儿提供康复服务。 2.残疾儿童康复救助。为符合条件的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提供手术、辅助器具适配、康复训练等基本康复服务。适当放宽残疾儿童年龄、家庭经济状况等限制,增加服务内容,提高救助标准和康复质量。 3.精神卫生综合管理服务。开展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日常发现、登记报告、随访管理、服药指导、社区康复等服务,为家庭照护者提供技能培训、心理支持和疏导等服务。加强莲池精神病院康复服务体系建设,鼓励县残疾人托养中心利用现有场地,设立康复设施并开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 4.残疾人互助康复项目。逐步推广实施国家脊髓损伤者“希望之家”、中途失明者“光明之家”、精神障碍患者家属专家交流互助等残疾人互助康复项目。 5.康复专业人才培养项目。加强康复医疗人才队伍建设,开展残疾人康复专业技术人员规范化培训。将康复专业知识纳入全科医生、家庭医生、村医等培养培训内容。 |
附件6
残疾人教育重点项目 |
1.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巩固提高项目。由教体局牵头规范设立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对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需求进行排查和评估,给予科学教育安置。规范送教上门服务。 2.残疾幼儿学前康复教育发展项目。鼓励普通幼儿园招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幼儿,支持视力、听力、智力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接受学前康复教育。 3.残疾人职业教育提升项目。支持县职业高级中学加强实训基地建设,为残疾学生实习实训提供保障和便利。 4.融合教育推广项目。鼓励普通学校招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儿童少年,同等条件下在招生片区内优先安排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就便入学。设置随班就读区域资源中心或资源教室,配备必要的教育教学、康复训练设施设备和专业人员,使康复服务融入教育。 |
附件7
残疾人文化体育服务重点项目 |
一、残疾人文化服务 1. “五个一” 文化进家庭、进社区项目。为重度残疾人家庭开展“五个一”文化服务(读1本书、看1场电影、游1次园、参观1次展览、参加1次文化活动)。依托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和基层文化设施,增添必要的文化设备,创建一批残健融合文化服务示范中心。 2.网络视听媒体文化服务。加强残疾人事业新媒体平台建设,依托网络视听媒体开设残疾人文化宣传专题节目,开展全民阅读等文化活动。 3.残疾人文创产业发展项目。扶持一批残疾人文化创意产业基地,支持残疾人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振兴传统工艺等项目。 4.盲人文化服务项目。为盲人提供盲文读物、有声读物、大字读物、数字阅读、无障碍版本的电影、电视剧等产品和服务。推动公共图书馆无障碍阅览室建设,鼓励盲文阅览室规范化建设,增加公共图书馆和视听文献资源。持续实施盲人数字阅读工程。鼓励电影院线、有线电视提供无障碍影视服务。 5.聋人文化服务项目。鼓励县级电视台开播通用手语和实时字幕栏目。 二、残疾人体育 1.残疾人竞技体育提升项目。进一步健全残疾人运动员选拔、培养体系,促进体育运动协调发展。 2.残疾人康复健身体育。推广适合残疾人康复健身体育项目、方法和器材。充分发挥县残疾人体育健康示范点作用,积极鼓励广大残疾人参与体育健身活动。为重度残疾人提供康复健身体育进家庭服务。培养残疾人康复健身体育社会体育指导员。组织开展“残疾人健身周”“全国特奥日”等残疾人群性体育活动。 |
附件8
无障碍重点项目 |
一、无障碍设施 1.道路交通无障碍。城市主要道路、主要商业区和大型居住区的人行天桥和人行地下通道视情况配备无障碍设施,人行交通信号设施逐步完善无障碍服务功能。公共场所、公共停车场和大型居住区的停车场设置并标明无障碍停车位。客运列车、公共汽车等公共交通工具逐步配备无障碍设备。 2.公共服务设施无障碍。医疗、教育、文化、体育、交通、金融、邮政、商业、旅游、餐饮等公共服务设施康复、托养、社会福利等残疾人服务设施、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加快推动无障碍改造。 3.社区和家居无障碍。居住建筑、居住小区建设无障碍设施。为低收入重度残疾人家庭实施家居无障碍改造。 4.无障碍厕所。加快推进公共服务设施、交通设施、旅游景区等无障碍厕所建设。文明村镇建设中加大农村地区无障碍厕所建设力度。 二、信息无障碍 1.互联网和移动互联网信息无障碍与适老化改造。加快政府门户网站、政务服务平台和网上办事大厅信息无障碍。推动新闻资讯、社交通讯、生活购物、医疗健康、金融服务、学习教育、旅游出行等互联网网站、移动互联网应用(APP)的无障碍改造。 2.自助服务终端信息无障碍。推进自动售卖设备、医院自助就医设备、银行自动柜员机等自助公共服务设备的无障碍改造。 3.应急服务信息无障碍。把国家通用手语、国家通用盲文作为应急语言文字服务内容,政府新闻发布会和电视、网络发布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时加配字幕和手语,医院、疏散避险场所和集中隔离场所等设置语音、字幕等信息提示装置。 |
附件9
残疾人服务基础设施、信息化重点项目 |
1.残疾人服务设施建设项目。继续支持残疾人康复、托养等服务设施建设,配置专业设备和器材。 2.建设“互联网+康复”服务平台。统筹肢体残疾康复、辅助器具适配、残疾儿童康复等优质服务资源,建立完善康复服务平台,充分利用好康复服务平台、中国残疾人综合服务云平台和华夏云课堂等资源,为基层康复机构、残疾人及其家属提供指导和服务。 3.残疾人就业创业网络服务平台。充分利用全国残疾人职业培训管理系统、就业服务管理系统、按比例就业年审系统和盲人医疗按摩人员管理系统,全面准确掌握残疾人就业及培训状况,推进残疾人就业专业化、精准化。做好残疾人就业创业网络服务平台本地化服务落地。 4.“智慧残联”建设项目。深化“智慧残联”建设,发挥信息化支撑保障和推动创新作用,加快残疾人事业数字化、智能化建设,用好“一平台两系统”(“智慧残联”数据支撑平台和综合业务管理系统、残疾人服务系统)。 5.科技助残项目。推进智能助视助听、中高端假肢、智慧城市的无障碍等技术应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