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积极培育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对新培育纳统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每户给予30万元奖励;属于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每户给予40万元奖励。支持企业创新能力建设,对通过国家级、省级、州级新认定的企业技术中心,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
二、鼓励企业创业创新
(一)推动科技型中小企业成长为高新技术企业。对首次获批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规模以上企业给予每家30万元科技经费支持,规模以下企业给予每家10万元科技经费支持;对重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每家5万元科技经费支持。对整体迁入云南的有效期内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实质运营满1年的,可在迁入注册后2年内申请一次性30万元科技经费支持。省外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团队和技术成果持有人来滇设立运营期满1年的科技型企业,直接纳入我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进行培育。对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入库企业给予每家2万元科技经费支持,入库培育2年内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再给予每家3万元科技经费支持。
(二)高新技术企业研发补助。对新获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30万元的研发补助。
(三)“星创天地”认定。每年择优批准建设一批省级“星创天地”,对建设期满或者建设目标任务已经完成并通过验收的,经省科技厅审定通过后挂牌,对挂牌的云南省“星创天地”,给予30万元经费支持。省级以上星创天地,每首次培育1家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给予孵化载体0.5万元资金补助;每首次培育1家国家级科技型中小企业,给予孵化载体1万元资金补助;每首次培育1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孵化载体5万元资金补助;每家孵化载体每年最高补助100万元。
(四)众创空间认定。对通过认定的州级众创空间给予10万元补助。
(五)科技创新支持。对在云南省创新创业大赛中获得成长组一、二、三等奖的企业分别给予50万、30万、20万元资金补助;对获得初创组一、二、三等奖的企业给予10万元资金补助;对获得团队组一、二、三等奖并在1年内落地云南创办企业的,给予10万元资金补助;同一企业最多可获得2次大赛资金支持。每届大赛从参与大赛组织和服务的各类孵化器、众创空间、星创天地、园区、科技服务机构中评选出大赛组织奖5至10家,每家给予10万元资金补助。
三、支持企业人才引进与培养
(一)院士专家工作站。工作站一个运行周期为3年,院士工作站每年给予60万元,总额180万元的财政经费支持;专家工作站每年给予30万元,总额90万元的财政经费支持。
(二)楚雄州专家工作站。工作站运行周期为2年,对经批准建立的楚雄州专家工作站,每个工作站一次性给予20万元的州级财政经费补助,原则上建站单位按不低于1:1的比例安排配套经费。
(三)科技人员支持。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的农业科技人员,按照每人每年2万元标准对“三区”科技人才给予补助,主要用于列支科技人员到“三区”县开展科技服务的交通差旅、购买意外保险和培训费用等。
(四)云南省科技特派员支持。具备一定专业能力和技术特长,深入我省农村、基层一线进行科技服务、科技创业的农业科技人员、农业生产经营人员、返乡大学毕业生、返乡复转军人、乡土人才、农村致富带头人等。连续三年每年给予1万元工作经费支持,主要用于支付科技人员到受援地的工作补助、交通差旅费用、人身保险和培训费用等。
(五)楚雄州科技特派员。楚雄州科技特派员每年选派30人,服务期限3年,每人每年给予1万元工作经费支持,主要用于支付科技人员到受援地的工作补助、交通差旅费用、意外保险和培训费用等。根据重点乡镇和区域重点产业科技服务需求,选派科技特派团,每个科技特派团给予50万元的科技示范推广工作经费支持,项目实施期限3年。
四、促进电子商务产业高质量发展
(一)培育壮大网络零售规模。在楚雄州行政区域内,一个年度周期内通过网络电商平台累计实现商品零售额达到500万元以上的电商企业,按照网络零售额的1%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支持企业开展数字化升级改造,对新开发网上商城平台或小程序等系统拓展网络零售业务,且上一年度实物型网上零售额达到500万元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对加盟电商平台开展线下零售门店数字化升级改造,通过电商平台在上一年度实现实物商品网上零售额达到1000万元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
(二)充分激发电商主体活力。从全州电商类经营主体中遴选出有发展潜力的经营主体进行系统培育,打造电商类经营主体的龙头示范。开展全州优秀电商类经营主体评选活动,对短视频达人或网络直播宣传楚雄风土人情、网红主播带货达30万元以上、电商销售额达300万元以上、年度跨境电商销售额达1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电商创业人才,纳入“兴楚电商创业领军人才”进行培育,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继续举办电商直播创业大赛,由10县市组织直播团队参赛,评选出最佳带货团队奖、最佳主播奖,营造全民参与电商创业就业的良好氛围。每年举办一次州级大赛,支持资金不少于20万元。
如有其他政策未写入的按新增政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