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设机构及主要职责
根据上述主要职能和职责,永仁县供销社设5个内设机构,即:办公室、财务统计股、合作指导股、市场流通股、社有资产管理中心,各股室及岗位职能职责分别是:
(一)办公室
负责宣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州、县党委和政府有关农村经济工作和社会发展的方针、政策,组织有关调查研究,反映工作情况和政府信息。负责起草县社重要的综合性的文件、公文管理、秘书、收发、文印、立卷归档、保密、信访、政务信息、信息发布、重要文件和材料核稿,对外宣传、印章管理使用,单位重要行文把关审核及社领导讲话稿的起草等工作。同时,组织或参与拟订全县供销合作社发展改革工作规范和机关事务性文件。负责县社重要会议的组织和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承办;协助县社领导了解和掌握全面情况,处理社日常事务,办理领导交办事项;负责永仁县政务公开信息门户供销社网站的建设维护及社电子设备的维护,并提出添置更新建议。负责社人事、档案管理、综治和平安创建、安全保卫工作;负责社老干、工会、妇委会工作;负责办公室设备、用品、用具、财产、房屋设施、车辆的管理和后勤保障等工作。承办人大、政协的建议、提案;协调机关内部股(室)之间关系,制定机关工作制度,负责社职工考勤管理工作。
(二)财务统计股
组织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和税务法规、制度、通则、准则及内部会计规范在行业内的宣传和实施,指导行业内各企业财务会计工作。做好社有资产管理工作,做好行业内专项资金的收支管理工作。编制本系统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和发展规划。负责收集汇总上报本系统基本建设工程报表。负责本系统财务报表的收集汇总上报,做好财务分析及会计同工种竞赛的考核工作。负责做好机关会计档案的立卷归档工作。负责机关行政经费、社有资产的会计核算工作,按规定报送财务报表。完成县供销社党组和行政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完成县供销社党组和行政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合作指导股
负责宣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州、县党委政府有关农村经济和合作经济发展的方针、政策;认真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大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并做好指导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注册登记、内部规范等项工作。负责研究指导县新型供销行业组织体系建设,认真探索总结新型基层社和农村社区综合服务中心的路子和经验,指导新型基层供销社和农村社区综合服务中心的建设工作。负责参与拟定全县农村新型合作经济组织及食用菌产业的发展规划,组织、指导、协调、服务和项目组织、筛选、申报和组织实施及管理工作,提供信息服务,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推进现代农业产业化及食用菌产业发展。负责组织和开展对社员和职工的教育培训,为全县合作经济组织提供信息服务。指导全州供销行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落实防灾减灾等工作。
(四)市场流通股
做好物流配送中心(企业)建设和规范管理工作,使之尽快实现与新型基层社、农村综合服务社、专业合作社等网络终端的有效对接和有序运转,实现连锁经营。根据全县社会主义新农村现代商品流通体系(乡村流通工程)建设规划的要求,指导做好农村集贸市场、农产品综合市场和专业市场的招商引资、规划建设、方案审定等工作。完成县供销社党组和行政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五)社有资产管理中心
负责管理社有资产,部署清产核资工作,对管理中心的资金、投资、收益、税收盈余的分配行使管理权,以确保社有资产保值增值为目的,对社有资产的获取、投资、运营、拨付、收回与处置、资本收益、监管与考核等方面进行管理,依法维护供销合作社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