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推进政务公开
第二十三条大力推行政务公开,健全政府信息发布制度,完善公开办事制度,提高工作透明度。
第二十四条永仁县行政审批局制定的政策,局班子会议研究决定的事项,除需要保密的外,应当及时公布。
第二十五条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群众广泛知晓的事项以及法律法规和县委、县政府规定需要公开的其他事项,均应通过县行政审批局相关网站或报刊、广播、电视等方式,依法依规、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开。
第二十六条加强电子政务建设,统筹规划、整合资源、服务应用、确保安全,提高政府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为公众参与行政审批、政务服务、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创造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