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雄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永仁分局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永环许准〔2020〕5号
永仁华油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
你单位于2020年7月15日提出对《永仁县供气管道连接线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进行审批的申请,经审查,提交的《报告表》符合国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的有关规定,我局已依法受理。并于2020年7月15日在 “州生态环境局永仁分局政府信息公开网站”的“通知公告”栏对该项目《报告表》审批事项进行了受理、审查公示,经公示未收到任何群众的意见、建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九条第二款的规定,经研究,审批意见如下:
一、本工程项目位于永仁县莲池乡,本工程新建输气管道全长10.5km,采用无缝钢管进行敷设,起于楚攀支线7#分输阀室,管道途经楚雄州永仁县莲池乡小水井村、朵白么村、羊子文村、查利么村,止于新建永仁调压站;管径为D114.3mm,设计压力4.0MPa,设计规模为12×104m3/d。新建站场1座,即永仁调压站,占地面积295m2。总投资为1500万,其中环保投资约为36.3万元,占总投资的2.42%。
根据云南省有色地质局楚雄勘查院《关于永仁县供气管道连接线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技术评估意见》(楚勘环评估意见〔2020〕18号),在全面落实项目环评报告提出的环保对策措施、风险防范措施后,该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我局同意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
二、项目建设和运行管理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严格按照《报告表》提出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建设和运行。进一步优化施工方案,严格控制施工范围,尽可能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二)加强施工管理,落实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在永仁调压站设置一个2m3的沉淀池处理永仁调压站施工废水,施工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施工期洒水降尘、不外排。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及多余的土石方应及时妥善收集处置,严禁随意堆存或倾倒进入附近地表水体。施工期要通过加强施工管理、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采用合理的施工方式、优先选用低噪声施工设备等措施,确保施工噪声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限值要求。施工结束后及时进行施工迹地植被恢复。
(三)加强运营期环境管理。落实雨污分流措施。对调压站内过滤器排出的少量含油污水,设置一座容积为1.5m3的排污池进行收集,并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清运,排污池进行防渗处理并加盖。
三、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经批准后,项目的建设性质、规模、地点和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你单位应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四、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投入试运行后,及时按规定自行组织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五、请积极配合各级生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该项目开展的监督检查工作。
请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加强对该项目的环境执法现场监察和日常监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