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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仁县城东片区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行政许可决定书( 永环许准〔2020〕6号)

日期:2020年12月07日   作者:   来源:    点击:[]

楚雄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永仁分局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永环许准〔2020〕6号

永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你单位于2020年8月27日提出对《永仁县城东片区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进行审批的申请,经审查,提交的《报告表》符合国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的有关规定,我局已依法受理。并于2020年8月27日在“州生态环境局永仁分局政府信息公开网站”的“通知公告”栏对该项目《报告表》审批事项进行了受理公示、审查公示,经公示未收到任何群众的意见、建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九条第二款的规定,经审查研究,决定如下:

一、本项目位于永仁县永定镇店子村委会楼梯田永定河右岸,分为2期建设,近期处理规模为6000m3/d,远期处理规模为12000m3/d,处理工艺为“预处理+A2/O反应池工艺+深度处理(机械絮凝斜管沉淀池+滤布滤池)+紫外线消毒工艺”;配套建设污水输送管网30.87km。管网和污水处理厂均分期建设,按照各期规划设计要求建设。项目服务范围为《永仁县城总体规划修改 (2017-2030)》中心城区东片区和火车站片区以及污水处理厂附近的6个村子(店子村、楼梯田村、新村、章龙村、半坡村、石头房村)。总投资为10089.40万,其中环保投资约为189.53万元,占总投资的1.88%。

根据云南省有色地质局楚雄勘查院《关于永仁县城东片区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技术评估意见》(楚勘环评估意见〔2020〕24号),在全面落实项目环评报告提出的环保对策措施后,该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我局同意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中所列建设项目的规模、地点、工艺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

二、项目建设和运行管理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加强水污染防治。施工期要建设沉淀池,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用于施工场地洒水抑尘。项目区内采用雨污分流排水。运行期要加强对日常运营中污水处理设施和污水管线的监控,要确保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2002)中的一级A标准。

(二)加强废气污染防治。在施工期采取洒水降尘、材料遮盖、合理安排施工工序、运输道路定时洒水等措施减少扬尘产生量及对外环境的影响。在运行期通过加强场内绿化等有效措施,减少恶臭污染,确保厂界恶臭气体浓度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4中二级标准要求,避免恶臭气体对外环境的影响。

(三)加强噪声污染防治。在施工期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合理布置施工机械设备,避免高噪声设备同时使用。在运行期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场内平面布置进行优化,经厂区建筑物和绿化阻隔、围墙阻隔、距离衰减后,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2类标准要求。 

(四)加强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和妥善处置。在施工期建筑垃圾能回收的回收利用,剩余部分及废弃土石方清运至管理部门指定地点妥善处理,严禁随意倾倒。在运行期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与格栅渣、泥砂一起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污泥的处理和处置应满足相应的标准要求,污泥临时堆场应符合《一般工业废弃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01)要求;化验废液等危险废物收集于危废暂存间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危废暂存间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l)及其修改单的要求设置。

(五)加强生态保护。做好清污、开挖、铺设、回填过程中的生态保护工作,落实《报告表》提出的有关生态保护措施,对因施工而被破坏的植被要及时复绿。

三、该项目设置100m的卫生防护距离,你单位应书面报告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在规划用地时严格控制,防护距离内不得规划建设学校、医院、居民住宅等环境敏感目标。

四、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经批准后,项目的建设性质、规模、地点、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你单位应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投入试运行后,及时按规定自行组织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六、请积极配合各级生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该项目开展的监督检查工作。

请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加强对该项目的环境执法现场监察和日常监督管理。


楚雄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永仁分局

2020年9月11日

本决定书一式五份,申请人一份、决定机关存二份、抄送二份。

抄送: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云南阔绿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楚雄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永仁分局办公室 2020年9月11日 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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