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仁滇能零碳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经审查,你单位于2021年6月23日提出对《永仁宜莲光伏基地(班三界、小木马)300MW复合型光伏电站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进行审批的申请,符合国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的有关规定,我局已依法受理。并分别于2021年6月25日、28日在“永仁县人民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的“环境保护”栏、“动态要闻”的“通知公告”栏对该项目《报告表》审批事项进行了受理公示、审查公示,经公示未收到任何群众的意见、建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九条第二款的规定,经审查研究,决定如下:
一、该工程位于永仁县莲池乡、宜就镇附近,总占地面积538.192hm2,装机容量为300MW,拟采用535Wp单晶硅双面双玻太阳能电池组件,组件数量共计711816块,采用225kW的组串式逆变器、2500kVA箱式升压变压器、3150kVA箱式升压变压器,方阵支架为固定支架,建设94个3.15MWp太阳电池方阵,2个2.50MWp太阳电池方阵。光伏电站配套建设500kV升压站一座。项目总投资17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37万元,已取得永仁县发展和改革局核发的《云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证》。我局同意按照《报告表》中所述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和采取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二、工程设计、建设和运行管理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生态环境建设,减少光污染。优化项目布局与景观设计,尽可能保留项目区天然植被,与周围环境和景观相协调。加强场区及周围绿化,优先选用当地树种。降低太阳能光电板反射率,减少光污染影响。
(二)加强水污染防治。规范雨污分流系统,加强对污水的收集和管理。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一体化处理设备处理后和太阳能组件表面清洗废水用于绿化,不得外排。
(三)加强噪声污染防治。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认真落实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的相关要求。
(四)加强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和妥善处置,固废要分类收集、分类处置。生活垃圾、化粪池污泥委托环卫部门处理;废弃光电设备组件交由厂家回收处置;加强事故油池的管理,变压器事故及检修产生的废油、含油废水以及油水分离处理后的废油渣应按危险废物处理要求及时妥善处置,不得外排。废旧电池等危险废物须严格按危险废物管理要求及相关技术规范进行管理,建设规范的危废暂存间,发生转移时,必须到相关部门办理转移手续,并交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
(五)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严格落实施工期各项环保措施,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用于洒水降尘。建筑材料运输和堆放采取篷布覆盖,施工场地采取洒水抑尘等措施,防止扬尘污染。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和运输路线,防止噪声扰民。土石方及时回填利用,建筑垃圾及时清运至指定地点,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清运至环卫部门指定地点。
(六)加强运行期的环境管理,将环境保护纳入日常管理工作中,定期开展环境监测,及时妥善处理环境问题。认真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根据《关于印发<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生态环境部门备案。
三、本项目仅针对光伏电站工程进行环境影响评价,不包括500kV送出线路和升压站,500kV送出线路和升压站工程须依法另行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报批手续。
四、工程性质、规模、地点和污染防治措施发生变动的,应向有审批权的生态环境部门报告并按要求办理相关手续。本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自批准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项目开工建设,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五、你单位应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的主体责任,建立企业内部生态环境管理体系,明确机构、人员、职责和制度,加强生态环境管理,推进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投入使用后,及时按规定自主开展竣工环保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六、请积极配合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楚雄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永仁分局
2021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