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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永仁分局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永环许准〔2022〕1号

日期:2022年04月06日   作者:   来源:    点击:[]

永仁永生塑料制品有限公司:

经审查,你单位于2022322日提出对《永仁县年产1000吨塑料制品加工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进行审批的申请,符合国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的有关规定,我局已于2022322日依法受理。并分别于2022322日、23日在永仁县人民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生态环境栏对该项目《报告表》审批事项进行了受理公示、审查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对本项目有关情况的意见和建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经研究决定准予行政许可,意见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永仁永生塑料制品有限公司拟在永仁县原工业园区工业循环经济片区投资建设永仁县年产1000吨塑料制品加工生产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括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及环保工程。项目用地面积4.923亩(3282m2),新建厂房建筑面积2111.50m2,职工办公生活用房建筑面积200m2。项目拟建设塑料制品生产线3(其中:给水管挤出生产线2条、双壁波纹管挤出生产线1主要利用外购PE粒料和色母粒为原料每年生产塑料制品1000(其中:PE给水管800双壁波纹管200。项目总投资2586.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60.52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的2.34%项目已取得《云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证》(备案号:2105-532327-04-01-317433),我局同意按照项目《报告表》中所述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和采取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建设和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加强废气污染防治

严格落实废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安排专人对施工场地和进出场地道路定时洒水降尘;对堆放的施工用粉状物料加盖篷布减少扬尘的产生运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包括拌料、上料粉尘;挤出环节产生的非甲烷总烃以及异味拌料、上料粉尘产生量较小,且不易于收集,在车间内呈无组织排放产生的有组织废气非甲烷总烃、挤出异味采用3个集气罩收集后由活性炭吸附净化装置+UV光解设施处理达标后由一根不低于15m高的排气筒(DA001)排放。确保项目有组织排放废气(非甲烷总烃)达《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中规定的排放限值要求,确保挤出环节产生的意味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要求,并确保各环节产生的大气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二)加强噪声污染防治

项目施工期噪声主要来源于施工机械设备噪声及运输车辆噪声,项目应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项目营运期噪声主要为生产设备噪声要求合理布局生产设备采取隔声、减振、定期检修维护等措施空压机设置空压机房保证设备运行正常,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要求。

(三)加强水污染防治

施工期废水主要施工废水及施工人员生活污水施工废水设置临时沉淀池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施工过程,不外排。项目区实行雨污分流制排水项目运营过程中废水主要为生活用水及生产用水生产用水主要为冷却过程用水,冷却过程产生的冷却水经循环水冷却塔冷却后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处理后进入一体化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回用于厂四周绿化,不外排严格落实分区防渗措施,危废暂存间须按规定进行防渗处理,防止污染地下水。

(四)加强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和妥善处置

严格落实固体废物的贮存、处理和处置措施。施工期土石方全部回填建筑垃圾能回收利用送废品收购站回收利用不能回收利用的建筑垃圾运至政府部门指定的建筑垃圾消纳处置场项目运营期产生的一般固废主要有废包装袋、边角料(塑料管生产切割过程产生)、不合格塑料管、生活垃圾、化粪池及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运行过程中产生污泥,对废包装袋、边角料、不合格产品、切割废料等经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项目运营期产生危险废物包括活性炭吸附净化装置更换时产生的废弃活性炭,应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内,建立台账,并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制度,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定期清运处置。

三、根据项目《报告表》,该项目厂界外应当设置50m的卫生防护距离,并采取绿化等缓解环境影响的措施。在本项目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不得规划建设居住区、学校、医院、行政办公和科研等敏感保护目标,你单位应书面报告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在规划用地时严格控制。

该建设项目的《报告表》经批准后,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须另行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并重新报批。

该建设项目的《报告表》自批准之日起满五年,该项目方开工建设的,其《报告表》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六、单位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的主体责任,建立单位内部生态环境管理体系,明确机构、人员、职责和制度,加强生态环境管理,推进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投入使用后,应按规定程序申办排污许可证(不需要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的排污单位,应当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填报排污登记表)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请积极配合各级生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该项目开展的监督检查工作

请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加强对该项目的环境执法现场监察和日常监督管理。



楚雄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永仁分局

                                                                                                                                                             2022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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