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仁县人民政府
网站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部门信息公开

楚雄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永仁分局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永环许准〔2022〕2号

日期:2022年05月10日   作者:   来源:    点击:[]

永仁县卫生健康局:

经审查,你单位于2022年4月8日提出对《永仁县医疗废物转运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进行审批的申请,符合国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的有关规定,我局已于2022年4月8日依法受理。并分别于2022年4月8日、11日在“永仁县人民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的“法定主动公开内容-生态环境”栏对该项目《报告表》审批事项进行了受理公示、审查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对本项目有关情况的意见和建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经研究决定准予行政许可,意见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永仁县医疗废物转运站建设项目位于永仁县永定镇喂猪食梁子西坡(永仁县城市生活垃圾填埋场西面),本项目占地面积为1812m2,新建医疗废物收集转运站一座,业务用房面积500m2、配置转运车辆2辆(有效载重量为1吨/辆),医疗废物收集暂存于医疗废物收转运站内,后每6天一次;项目配套完善医疗废物收集相关设施设备,新增医废转运能力0.6吨/天。项目总投资5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14.4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的2.88%。项目已取得《云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证》(备案号2105-532327-04-01-571107),我局同意按照项目《报告表》中所述的性质、规模、地点采取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建设和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加强废气污染防治

施工期对施工场地和运输道路采取洒水降尘、对粉状物料加盖篷布封闭堆存等措施,降低施工扬尘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营运期对污水处理站恶臭采取加盖密闭、加强绿化等措施;对医疗废物收转运站的医疗废物(恶臭)采取密封且进行低温贮存、定期清运处置等措施;含菌废气采取在暂存区排风口装设多组紫外线杀菌灯、每天对暂存区地面进行清洗消毒等措施,减少废气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二)加强噪声污染防治

项目施工期噪声主要来源于施工机械设备噪声及运输车辆噪声,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运营期产生的噪声主要为高压喷水枪、运输车辆卸料、污水水泵等,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要求。

(三)加强水污染防治

施工期废水主要有施工废水及施工人员生活污水,施工废水设置临时沉淀池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施工过程,不外排。项目运营期实行雨污分流制排水,雨水通过雨水管网系统收集后排至转运站外箐沟;项目冲洗废水经沉淀消毒池预处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统一排入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到《再生水水质标准》(SL368-2006)中表4.0.3再生水农业、林业、牧业用水控制项目和指标限值后全部回用周围的林业灌溉。严格落实分区防渗措施,污水处理设施、事故池、危废暂存间等须按规定进行重点防渗处理,防止污染地下水。

(四)加强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和妥善处置

严格落实固体废物的贮存、处理和处置措施。施工期土石方全部回填;建筑垃圾能回收利用的送废品收购站回收利用,不能回收利用的建筑垃圾运至政府部门指定的建筑垃圾消纳处置场。运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化粪池、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污泥、废紫外线杀菌灯管。化粪池和污水处理站污泥、废紫外线杀菌灯管属于危险废物,对化粪池和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污泥进行定期清掏,全部集中收集在污泥消毒池内进行消毒处理后采用离心式脱水机脱水后,密闭封装暂存于医疗废物收转运站,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清运处置;废紫外线杀菌灯管统一收集后,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清运处置,并建立明细转运台账。

(五)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建设单位应严格落实设计及环评提出的各项风险防范措施,加强对医疗废物收集、暂存、管理和处置的管理。建设过程中采取分区防渗,运营过程中严格管控各类医疗废物的转运;及时修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备,加强管理,避免环境风险事故发生。

三、该建设项目的《报告表》经批准后,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等发生重大变动的,须另行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并重新报批。

、该建设项目的《报告表》自批准之日起满五年,该项目方开工建设的,其《报告表》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五、你单位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的主体责任,建立单位内部生态环境管理体系,明确机构、人员、职责和制度,加强生态环境管理,推进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投入使用后,应按规定程序申办排污许可证(不需要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的排污单位,应当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填报排污登记表)和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六、请积极配合各级生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该项目开展的监督检查工作。

请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加强对该项目的环境执法现场监察和日常监督管理。

                                                                     楚雄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永仁分局

                                                                            2022年4月19日

上一条:楚雄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永仁分局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永环许准〔2022〕3号

下一条:楚雄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永仁分局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永环许准〔2022〕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