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仁滇能零碳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经审查,你单位于2022年5月17日提出对《永仁宜莲光伏基地(班三界、小木马)300MW复合型光伏电站(变更)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进行审批的申请,符合国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的有关规定,我局已依法受理。并分别于2022年5月17日、18日在“永仁县人民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的“法定主动公开内容-生态环境”栏对该项目《报告表》审批事项进行了受理公示、审查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对本项目有关情况的意见和建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经研究决定准予行政许可,意见如下:
一、项目位于永仁县莲池乡、宜就镇境内,由多个地块组成,各地块相对较分散且均位于山地斜坡地。项目含主体工程、附属工程及环保工程,主体工程:项目规划装机容量为300MW,拟采用535Wp单晶硅双面双玻太阳能电池组件,组件数量共计711816块,采用225kW的组串式逆变器、2500kVA箱式升压变压器、3150kVA箱式升压变压器,方阵支架为固定支架,建设94个3.15MWp太阳电池方阵,2个2.50MWp太阳电池方阵。光伏电站配套建设500kV 升压站一座。辅助道路工程:光伏场区内新建道路6.75km,路基宽4.5m,泥结石路面;光伏场区内现有道路改造37.95km,路基宽4.5m,泥结石路面;升压站进站道路新建0.30km,路基宽4.5m,混凝土路面。项目投资总投资17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90万元,占总投资的0.11%。我局同意按照该《报告表》中所述性质、规模、地点、采取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建设生产(运行)过程中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严格落实施工期各项环保措施。
(二)加强生态环境建设,减少光污染。优化项目布局与景观设计,尽可能保留项目区天然植被,与周围环境和景观相协调。加强场区及周围绿化,优先选用当地树种。降低太阳能光电板反射率,减少光污染影响。
(三)加强水污染防治。规范雨污分流系统,加强对污水的收集和管理。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一体化处理设备处理后和太阳能组件表面清洗废水用于绿化,不外排。
(四)加强噪声污染防治。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认真落实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相关要求。
(五)加强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和妥善处置,对项目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分类妥善处置。
(六)加强运行期的环境管理,将环境保护纳入日常管理工作中。
三、本项目仅针对光伏电站工程进行环境影响评价,不包括500kV送出线路和升压站,500kV送出线路和升压站工程须依法另行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报批手续。
四、《报告表》经批准后,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你单位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报告表》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项目方开工建设的,《报告表》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五、你单位应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的主体责任,建立单位内部生态环境管理体系,明确机构、人员、职责和制度,加强生态环境管理,推进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应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六、请积极配合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请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加强对该项目的环境执法现场监察和日常监督管理
楚雄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永仁分局
2022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