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仁县猛虎乡人民政府:
经审查,你单位于2022年7月26日提出对《猛虎乡生活污水处理及配套管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进行审批的申请,我局已依法受理,并分别于2022年7月26日、27日在“永仁县人民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的“法定主动公开内容-生态环境”栏对该项目《报告表》审批事项进行了受理公示、审查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对本项目有关情况的意见和建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经研究决定准予行政许可,意见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该项目位于永仁县猛虎乡猛虎村委会下新村,新建生活污水处理站一座及配套相应管网。生活污水处理站处理规模为500m3/d,污水处理站采用“预处理+缺氧池+3J-RBC生物转盘+混凝沉淀+微滤+紫外线消毒”处理工艺,工程内容主要包括值班室、设备间、粗格栅、调节池、细格栅及沉砂池、单组处理规模为250m3/d的两座一体化处理设备,污泥池及巴氏流量槽;管网工程包括新建DN300污水管道5408m,DN400污水管道570m,共计5978m;以及新建配套污水检查井及沉泥井227座。项目总投资983.39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9.5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的4.0%。我局原则同意按照项目《报告表》中所述性质、规模、地点、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建设和运行管理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水污染防治。施工期废水经设置临时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施工过程和场地洒水抑尘,不外排;污水处理站四周设置完善的截排水沟,实现雨污分流;对猛虎乡集镇内生活污水进行集中收集,经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后排入格租河。
(二)加强废气污染防治。对污水处理站、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产生的氨气、硫化氢等恶臭气体,采取对臭气产生区域喷洒生物除臭剂除臭和设置绿化带、及时清运处置污泥等措施,确保厂界浓度监控点的氨、硫化氢等恶臭气体浓度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4中二级标准。
(三)加强噪声污染防治。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通过隔声、减振等措施,确保边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限值要求。
(四)加强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和妥善处置。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确保不造成二次污染。在施工期建筑垃圾能回收的回收利用,剩余部分及废弃土石方清运至管理部门指定地点妥善处理。在运行期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与格栅渣、沉渣、泥砂一起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污泥的处理和处置应满足相应的标准要求,污泥临时堆场应符合《一般工业废弃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01)要求;危险废物应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并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强化各环节的环境保护措施,有效防范突发环境事件。
三、《报告表》经批准后,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你单位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报告表》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项目方开工建设的,《报告表》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四、你单位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的主体责任,建立单位内部生态环境管理体系,明确机构、人员、职责和制度,加强环境管理,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投入使用后,应按规定程序申办排污许可证(不需要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的排污单位,应当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填报排污登记表)和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五、如项目建设和运行需要取得其他行政许可或办理相关手续的,你单位应按规定办理审批等其他手续后方能开工建设或运行。
六、请积极配合各级生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该项目开展的监督检查工作。
请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加强对该项目的环境执法现场监察和日常监督管理。
楚雄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永仁分局
2022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