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楚雄绿舟天然食品有限责任公司:
经审查,你单位于2022年7月12日提出对《云南楚雄绿舟天然食品有限责任公司滇橄榄系列产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进行审批的申请,我局已依法受理,并分别于2022年7月12日、13日在“永仁县人民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的“法定主动公开内容-生态环境”栏对该项目《报告表》审批事项进行了受理公示、审查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对本项目有关情况的意见和建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经研究决定准予行政许可,意见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该项目位于永仁县莲池乡黑果裸箐,项目用地面积为7452.6平方米,建筑面积为843.02平方米,建设一条年生产加工滇橄榄汁100吨生产线,并配套冷库等辅助设施,新建一个污水处理站,项目建成后,年生产滇橄榄汁100吨。项目总投资6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9.2万元, 环保投资占总投资的1.53%。我局原则同意按照项目《报告表》中所述性质、规模、地点、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建设和运行管理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水污染防治。严格实施雨污分流,加强对废水的收集和管理。项目生产废水主要为滇橄榄清洗、储罐清洗、包装瓶的清洗消毒、车间冲洗过程产生的废水。生活污水和生产废水经污水管收集后接入厂区自建的污水处理站处理,经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A级标准后接入原生物产业加工片区污水管网,最终排入永仁县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
(二)加强废气污染防治。严格落实施工期和运营期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确保采取的措施满足污染防治需要,稳定达标排放。对污水处理站采取地埋式并封闭,减少恶臭气体发生;对垃圾收集设施恶臭采用密闭式垃圾收集桶,合理摆放位置,做到日产日清,减少存放时间,同时在车间内设置排风风机和风管,加强车间通风换气,确保项目厂界恶臭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限值。
(三)加强噪声污染防治。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通过隔声、减振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限值要求。
(四)加强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和妥善处置。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确保不造成二次污染。项目产生的一般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不合格鲜果、果渣及果核,包装废料、生活垃圾、污水处理设施污泥等。生活垃圾、不合格鲜果污水处理设施污泥、委托环卫部门进行清运处置;果渣及果核由员工统一收集晾晒成干品后外售;包装废料妥善贮存进行综合回收利用。
三、《报告表》经批准后,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你单位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报告表》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项目方开工建设的,《报告表》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四、你单位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的主体责任,建立单位内部生态环境管理体系,明确机构、人员、职责和制度,加强环境管理,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投入使用后,应按规定程序申办排污许可证(不需要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的排污单位,应当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填报排污登记表)和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五、如项目建设和运行需要取得其他行政许可或办理相关手续的,你单位应按规定办理审批等其他手续后方能开工建设或运行,并根据主管部门的要求,进一步完善相关保护措施。
六、请积极配合各级生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该项目开展的监督检查工作。
请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加强对该项目的环境执法现场监察和日常监督管理。
楚雄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永仁分局
2022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