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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班别光伏发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日期:2024年08月30日   作者:   来源:原创    点击:[]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8月30日我局对班别光伏发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7个工作日(2024年8月30日-2024年9月9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电话 0878-6712919

传真 0878-6712919

通讯地址:永仁县永定镇苴却路70号

邮编:651499

楚雄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永仁分局

2024年8月30日

楚雄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永仁分局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永环许准〔2024〕4号

云绿能(永仁)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经审查,你单位提出对《班别光伏发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进行审批的申请,我局已依法受理。经审查,你单位提交的《报告表》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的有关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该项目位于云南省楚雄州永仁县维的乡的鲁村附近的山坡上,项目总用地面积91.85 hm2,其中永久占地面积0.1085hm2,长期租地面积91.23hm2,临时占地面积0.52hm2。安装容量71.7MWp,额定容量60MW。本项目由21个光伏方阵组成,共有两个片区,的鲁村西北侧为9-21号光伏阵列,的鲁村9组附近为1-8号光伏阵列。其中3000kW方阵18个、2700kW方阵1个、2100kW方阵1个、1200kW方阵1个,项目不新建升压站,依托潘古里光伏发电项目新建220kV升压站。项目总投资31536.17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144.9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的0.46%。

二、根据《报告表》的评价结论,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划。该项目不涉及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源保护区、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等环境敏感区。项目实施可能对大气、生态、声环境等产生不利影响,但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该项目所产生的不利环境影响可以得到一定缓解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总体评价结论和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该工程应严格按照《报告表》中所述的性质、规模、内容、地点、污染防治措施和生态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三、项目建设和运行管理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优化项目布局。

光伏板、箱变、集电线路布设应严格按照国家及云南省能源局相关规定和《报告表》提出的要求执行,尽量远离环境敏感区、环境敏感目标及环境保护目标。优化施工方案,减缓对当地大气、声和地表水环境保护目标的影响。

(二)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方阵支架的布设应为林业种植留有合理的空间,光伏组件严格执行最低沿高于地面2.5m要求,保证植被能够正常生长。严格控制施工范围,施工期优化施工布局及合理施工道路布线,尽量避让自然植被。严禁随意砍伐林木破坏植被,禁止捕杀野生动物。施工结束后,根据项目所在区域的环境特征,及时对施工扰动区域及临时占地区域进行生态恢复。

(三)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加强施工现场运输车辆管理,运输建筑材料及建筑垃圾的车辆应做好防扬尘污染措施,;对粉状粒料堆应采取防尘布或网遮盖、洒水降尘、袋装等措施,减少扬尘产生;裸露场地采取洒水降尘措施;施工场地的弃土、建筑垃圾、建筑材料的处置、清运和堆放,临时堆放场地应远离居民区;配备洒水车等洒水抑尘设施对施工场地及运输道路进行洒水降尘。

(四)加强噪声污染防治

优化施工方式,合理布置施工现场,对高噪声设备进行分散式布设,对产噪较大的施工机械尽量布置在远离敏感目标一侧;分段施工,合理安排时间,禁止在午间休息时间和夜间施工;合理调整高噪声设备的使用时间,减少噪声叠加影响;优化运输车辆进出施工场地路径,途经敏感目标附近时要适当降低车速和禁止鸣笛;在距离施工区较近的4处敏感点一侧设置临时隔声围挡,高2.5m,依据房屋大小,在其周边设置隔声围挡,长约700m,以此减少施工噪声对敏感点的影响,确保施工期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要求。合理布局项目光伏场区逆变器及箱式变压器,远离厂界周边环境保护目标,确保运营期声环境保护目标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906—2008)1类声环境功能区环境噪声限值要求。

(五)加强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和妥善处置

施工过程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应集中清运,妥善处理。报废的太阳能电池板统一收集后贮存于潘古里升压站的综合楼内,由专业的回收厂家收购处理;本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统一收集于潘古里危废暂存间后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光伏电站服务期满后,报废太阳能电池板统一收集后贮存于潘古里升压站的综合楼内,最终由专业的回收厂家收购处理。

(六)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

运营期太阳能电池板的清洗废水作为农作物灌溉补充水,不外排。

四、服务期满后应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光伏电站服务期满后(营运时间25年)对电池组件支架、逆变器、箱变等基础进行全部拆除,对场地进行恢复,保留项目场区原绿化土地,将光伏阵列区侵蚀沟和低洼区域填土、平整,做好植被恢复。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报告表》经批准后,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你单位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报告表》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项目方开工建设的,《报告表》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六、你单位应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的主体责任,建立单位内部生态环境管理体系,明确机构、人员、职责和制度,加强环境管理,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七、如项目建设和运行需要取得自然资源、林草等其他行政许可或办理相关手续的,你单位应按规定办理后方能开工建设或运行。

八、请积极配合各级生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该项目开展的监督检查工作。

请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关于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管工作机制的意见》(环执法〔2021〕70号)要求,加强对该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自主验收监管。

楚雄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永仁分局

2024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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