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仁县人民政府
网站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永仁县2023年中央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

日期:2023年03月23日   作者:   来源:永仁县农业农村局    点击:[]

根据《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的通知》(云财规〔2022〕14号)文件精神,充分调动广大农民群众保护耕地、提升地力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确保耕地数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

(一)补贴对象。原则上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

(二)补贴依据。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确认面积作为申报补贴资金的依据。

以下情形不得享受补贴:

1.作为畜牧养殖场、渔业养殖场占用的耕地。

2.国家已颁发林权证的林地和已颁发林权证或已享受退耕还林政策的耕地。

3.成片耕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包括:在设施农业项目区域内,直接用于农产品生产的生产设施用地和辅助设施用地,如工厂化作物栽培的连栋温室用地,水产养殖池、工厂化养殖池等生产设施用地,育种育苗场所、农业生产中必需配套的检验检疫监测用地和环保设施用地;农业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从事粮食生产的配套设施用地,如,晾晒场,粮食烘干设施,粮食和农资、农机具临时存放场所用地。

4.非农业征(占)用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

5.对抛荒一年以上的耕地,取消次年补贴资格。待复耕后重新纳入补贴范围。抛荒一年以上的耕地,由其所有权属的村集体等组织开展复耕复种,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非粮化”。

6.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

7.擅自转为林地、园地的耕地等。

(三)补贴用途。为加强农业耕地及生态资源保护,补贴资金应引导农民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1.减少农药、化肥施用量,用好畜禽粪便,增施农家肥;

2.鼓励有效利用农作物秸秆,禁止焚烧秸秆,鼓励秸秆堆渥、粉碎还田,鼓励秸秆青贮发展草食畜牧业;

3.大力发展节水农业,鼓励发展喷灌、滴灌、管浇等节水农业措施,推广水肥一体化,主动保护耕地地力;

4.鼓励深松整地,改善土壤耕层结构,提高蓄水保墒和抗旱能力;

5.其它有利于耕地地力保护、提升的措施。

(四)补贴标准。根据当年的补贴资金规模,按照审定的耕地面积,计算并确定亩均补贴标准。

(五)补贴面积核定。

1.面积申报。村民委员会组织农户据实填报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经农户签字认可,村委会签字盖章后上报乡镇人民政府。

2.面积核实。乡镇人民政府组织有关人员对申报表信息进行逐户审核,包括对农户姓名、身份证号、确权实测面积、承包村组非承包地面积以及流转耕地面积、不享受补贴扣除面积、申报补贴面积等信息进行核实

3.面积公示。乡(镇)、村利用政务村务公开场所、互联网信息平台等将确认的核实面积进行公示。

(六)补贴资金发放。县农业农村局和财政局对乡镇报送的补贴面积进行审核,根据全县补贴资金额、补贴面积,将补贴资金测算分解到农户。公示无异议后,由县农业农村局将分配结果报县财政局,县财政局进行复核后,通过云南省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直接发放,对到人到户的发放至补贴对象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对到企业、组织或机构的,发放至补贴对象指定并提供“一卡通”管理平台的对公账户。社会保障卡开户银行实时向补贴对象免费推送补贴资金短信(短信内容包括补贴项目、发放金额、发放日期、补贴项目主管部门、发放周期等信息)。


永仁县农业农村局   

2023年3月23日

 

上一条:永仁县2023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政策

下一条:永仁县2022年度第五批享受农机购置补贴对象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