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印发的《云南省2023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兑付实施方案》(云财农〔2023〕48号)文件精神,充分调动种粮农民积极性,稳定农民预期,合理保障农民种粮收益。
(一)补贴对象。补贴资金发放对象为实际承担农资价格上涨成本的实际种粮者,包括利用自有承包地种粮的农民,流转土 地种粮的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以及开展粮食耕种管收全程社会化服务的个人和组织。
(二)补贴依据。补贴依据为稻谷、小麦、玉米、大豆和
马铃薯等粮食作物播种面积。
1.补贴标准。根据下达的补贴资金规模,按照审定的粮食作物播种面积,计算并确定亩均补贴标准(亩均补贴标准=补贴资金÷审定的粮食作物播种面积)。
2.数据采集和维护。县农业农村局应会同各乡镇充分运用现代化信息技术手段,利用现有相关补贴发放基础数据等,精准识别实际种粮农民。乡镇(街道)等对申请补贴资金的人员通过入户调查等方式进行核实。
(五)业务公示。各乡镇对核实通过的补贴信息,利用政务村务公开场所、互联网信息平台等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补贴项目、补贴对象、补贴标准和补贴金额(除按相关规定不予公开的补贴信息外)。
(六)补贴资金发放。对核实通过并公示无异议的补贴数据,由乡镇报县农业农村局。由县农业农村局报县财政局,县财政局进行复核后,通过云南省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平台发放至补贴对象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对到企业、组织或机构的,发放至补贴对象指定并提供的对公账户。社会保障卡开户银行实时向补贴对象免费推送补贴资金短信(短信内容包括补贴项目、发放金额、发放日期、补贴项目主管部门、发放周期等信息)。
永仁县农业农村局
2023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