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侨回国定居的,本人或监护人应在《华侨回国定居证》有效期内,向拟定居地公安派出所申请落户,需要以下材料:
(一)本人或监护人的书面申请;
(二)本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
(三)省人民政府侨务部门签发的《华侨回国定居证》;
(四)本人或者配偶的合法稳定住所证明材料。
国内亲属作居住担保的,可登记在定居地派出所直管公共户或社区集体户。
办结时限:当场办结。
是否收费:不收费。
上一条:五、港澳台居民获准入境定居登记户口
下一条:三、收养登记(收养落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