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政征补公告〔2022〕06号
为确保永仁宜莲光伏基地谢腊230MW复合型光伏电站土地征收工作的顺利实施,根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结合土地现状调查情况,永仁县组织拟定了《永仁宜莲光伏基地谢腊230MW复合型光伏电站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范围及现状
永仁宜莲光伏基地谢腊230MW复合型光伏电站涉及征收永仁县莲池乡勐莲村民委员会路保下组村民小组,班别村民委员会谢腊村民小组、大村村民小组、夜居村民小组、黑砸村民小组、小水井村民小组、上格红村民小组、新村村民小组、庄房村民小组;共总面积1.4273公顷,其中农用地1.4273公顷(耕地0公顷,园地0.2490公顷,林地0.9087公顷,草地0.2121公顷,其他农用地0.0575公顷);建设用地0公顷;未利用地0公顷顷,详见《永仁宜莲光伏基地谢腊230MW复合型光伏电站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报告》。
二、征收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永仁宜莲光伏基地谢腊230MW复合型光伏电站,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符合法律和相关规定的可以征收情形。
三、征地补偿安置费情况
征地补偿标准按照《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公布实施全省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云自然资〔2020〕173号)执行。
本次拟征收土地权属、地类、面积详见《永仁宜莲光伏基地谢腊230MW复合型光伏电站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报告》。
四、农村村民住宅和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
本项目拟征收土地不涉及农村村民住宅补偿安置。
本项目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照《永仁宜莲光伏基地谢腊230MW复合型光伏电站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执行。
本项目拟征收农村村民住宅、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详见《永仁宜莲光伏基地谢腊230MW复合型光伏电站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报告》。
五、安置途径
具体安置方式及社会保障措施详见《永仁宜莲光伏基谢腊230MW复合型光伏电站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六、补偿登记办理时间及地点
本公告时间不少于三十日,公告期满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于2023年2月1日2023年2月5日,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到县自然资源局办理补偿登记。
七、有关事项
1.公告发布之后,涉及被征地的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应组织召开村民代表会议或被征地村民大会,讨论拟征收土地事宜,充分听取村民意见。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相关规定,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永仁宜莲光伏基地谢腊230MW复合型光伏电站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要求听证的,应当在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期满5个工作日内,向永仁县人民政府提出书面听证申请,永仁县人民政府按相关法律规定组织召开听证会;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对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无异议的,应在公告期满5个工作日内向县(市、区)人民政府提交《永仁宜莲光伏基地谢腊230MW复合型光伏电站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无需听证回执书》。
附件:1.《永仁宜莲光伏基地谢腊230MW复合型光伏电站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2.《永仁宜莲光伏基地谢腊230MW复合型光伏电站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报告》
3.《听证申请书(样例)》
4.《永仁宜莲光伏基地谢腊230MW复合型光伏电站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无需听证回执书(样例)》
特此公告。
联系人及电话:(殷子云 0878-6712309)
地 址:永仁县永定镇永桥路10号
永仁县人民政府
2022年12月29日
附件3:
听证申请书(样例)
**县人民政府
《**项目征地补偿安置公告》(**政征补公告〔20**〕**号)于**年**月**日在**乡(镇)**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内进行公告,经**村委会**村民小组召开村民代表会议(或被征地村民大会),多数村民(或被征地村民)对《**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存在异议,特申请听证。
一、申请听证事项
1.……
2……
3.……
二、申请听证的依据及理由
1.……
2……
3.……
申请人:
地 址:
联系方式:
申请时间:**年**月**日
附件4:
永仁宜莲光伏基地谢腊230MW复合型光伏电站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无需听证回执书
(样例)
**县(市、区)人民政府:
《**项目征地补偿安置公告》(文号)收悉。本次征收涉及**乡(镇)**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集体土地总面积**公顷(其中农用地**公顷、耕地**公顷、未利用地**公顷、建设用地**公顷)。经**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召开村民代表会议(或被征地村民大会),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各项内容无意见,无需进行听证。
**村民委员会(签章)
**村民小组代表(签章)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签字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