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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仁宜莲光伏基地谢腊230MW复合型光伏电站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日期:2023年04月04日   作者:   来源:    点击:[]

永仁县人民政府依据永仁宜莲光伏基地谢腊230MW复合型光伏电站拟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结合土地现状调查情况,组织永仁县自然资源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农业农村局、住建局、林草局等相关部门制定了本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征收范围

拟征收土地涉及永仁县莲池乡勐莲村民委员会路保下组村民小组,班别村民委员会谢腊村民小组、大村村民小组、夜居村民小组、黑砸村民小组、小水井村民小组、上格红村民小组、新村村民小组、庄房村民小组;共涉及1个乡(镇)2个村民委员会9个村民小组的集体土地。

二、土地现状

永仁宜莲光伏基地谢腊230MW复合型光伏电站涉及永仁县莲池乡勐莲村民委员会路保下组村民小组,班别村民委员会谢腊村民小组、大村村民小组、夜居村民小组、黑砸村民小组、小水井村民小组、上格红村民小组、新村村民小组、庄房村民小组集体土地总面积1.4273公顷,其中农用地1.4273公顷(耕地0公顷,园地0.2490公顷,林地0.9087公顷,草地0.2121公顷,其他农用地0.0575公顷);建设用地0公顷;未利用地0公顷。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详见《永仁宜莲光伏基地谢腊230MW复合型光伏电站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报告》。

三、征收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永仁宜莲光伏基地谢腊230MW复合型光伏电站,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为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征收土地情形。

四、征地补偿标准

本次拟征收土地征地补偿标准按照《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公布实施全省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云自然资〔2020〕173号)执行。

五、农村村民住宅、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

本次拟征收土地不涉及农村村民住宅补偿。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全州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楚政通〔2022〕68号)执行。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涉及村小组和农户不得在拟征收的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地上附着物,违法规定抢栽、抢种、抢建的,不予补偿。

六、安置对象及安置方式

拟征收土地需安置农业人口175人(其中劳动力138人),拟采取货币补偿方式安置,从实际出发,坚持保障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坚持政府主导和被征地农民自愿相结合,提高被征地农民自我保护意识,将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纳入国家养老保险制度框架体系;坚持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资金筹措机制,被征地农民按规定缴费后,享受相应的基本养老生活费待遇;引导被征地农民自主创业和外出务工等途径,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

七、社会保障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试行办法的通知》(云政发〔2008〕226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的指导意见》(云政办发〔2019〕1号)精神,以及《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改革完善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的实施意见》(楚政办发〔2019〕9号)和《永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仁县改革完善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永政办通〔2020〕17号)要求,已按“先保后征”要求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专项用于被征地农民的基本养老保障,并按有关规定要求将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纳入社会保障体系,保证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永仁县人民政府

2022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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