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抽检监测不合格核查处置情况公告
永市监抽检处置公告〔2024〕03
号
现将抽样编号为GBJ24000000602230340GZ一个批次食品抽检不合格核查处置情况公告如下:
一、GBJ24000000602230340GZ(销售环节)
(一)基本情况
抽样编号 |
GBJ24000000602230340GZ |
样品名称 |
核桃油 |
生产(购进)日期 |
2024-02-03 |
型号规格 |
500ml/瓶 |
标称生产企业 |
永仁县猛虎植物油料专业合作社 |
被抽样单位 |
永仁县永定镇罗容冰副食品店 |
检验不合格 项目 |
过氧化值 |
检验机构 |
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检验报告送达企业日期 |
2024-05-14 |
核查处置启动 日期 |
2024-05-14 |
抽样单位 |
永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核查处置单位 |
永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二)核查处置情况
处置措施 |
具体情况 |
产品控制 |
1.产品控制措施:☑责令企业暂停生产、销售和使用不合格或问题食品、食品添加剂; ☑封存不合格(问题)食品、食品添加剂;☑责令企业召回不合格(问题)食品、食品添加剂 2.产品控制具体情况:(1)购进数量:8.5kg ,其中用于抽样检验4kg,已销售数量3.5kg ,库存数量:0kg (2)下架封存数量:0kg 。(3)召回数量:0kg ;(4)未完全召回原因: 除用于抽样检验外,已全部零售给消费者,无法召回。 |
原因排查 |
导致产品不合格的原因:当事人是在不知道该批次核桃油不合格的情况下进行销售的,在进货时没有向核桃油生产商索要该批次检验报告,没有严把进货质量关。 |
行政处罚 |
1.行政立案时间: 2024年5月24日 2.结案时间: 2024年6月25日 未立案说明:无 未结案说明:无 2.违法事实认定(法律依据):经调查查实,受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的委托,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24年4月12日,对永仁县永定镇罗容冰副食品店销售的核桃油进行抽样送检,现场抽取样品核桃油4盒计8瓶。2024年5月10日,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编号为:NO:A2240194587102002C号检验报告,抽检样品:核桃油,检验结论:“经抽样检验,过氧化值项目不符合 GB 2716-20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植物油》要求,检验结论 为不合格”。 当事人在经营中如实建立了生产台账、销货台帐,向销货方提供了相关证照资料。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一百三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本局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执法人员建议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作出如下处罚: 1.没收销货款(违法所得)59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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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复查 |
1.企业整改情况和具体措施:(1)认真学习食品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规章制度的要求,依法诚信经营,保证所生产经营的食品质量合格、安全。 (2)今后在生产过程中严格按食品生产标准进行生产,经检验合格后才上市销售。 2.整改复查情况:目前进行约谈,培训相关法律法规,按相关要求整改。 |
通报移送 |
1.向其他地区、行政部门通报情况:无 2.向司法机关移送情况: 无 |
二、GBJ24000000602230340GZ(生产环节)
(一)基本情况
抽样编号 |
GBJ24000000602230340GZ |
样品名称 |
核桃油 |
生产(购进)日期 |
2024-02-03 |
型号规格 |
500ml/瓶 |
标称生产企业 |
永仁县猛虎植物油料专业合作社 |
被抽样单位 |
永仁县永定镇罗容冰副食品店 |
检验不合格 项目 |
过氧化值 |
检验机构 |
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检验报告送达企业日期 |
2024-05-14 |
核查处置启动 日期 |
2024-05-14 |
抽样单位 |
永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核查处置单位 |
永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二)核查处置情况
处置措施 |
具体情况 |
产品控制 |
1.产品控制措施:☑责令企业暂停生产、销售和使用不合格或问题食品、食品添加剂; ☑封存不合格(问题)食品、食品添加剂;☑责令企业召回不合格(问题)食品、食品添加剂 2.产品控制具体情况:(1)生产数量:10kg ,其中用于送样检验 1kg ,留样0.5kg已销售数量8.5kg ,库存数量:0kg (2)下架封存数量:0kg 。(3)召回数量:0kg ;(4)未完全召回原因: 除用于送样检验、留样外,已全部销售给“永仁县永定镇罗容冰副食品店”。 |
原因排查 |
导致产品不合格的原因:永仁县气温较高,核桃油在储油罐内时间长了就会造成过氧化值超标。 |
行政处罚 |
1.行政立案时间: 2024年5月24日 2.结案时间: 2024年6月25日 未立案说明:无 未结案说明:无 2.违法事实认定(法律依据):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食品安全智慧监管系统反馈,受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委托,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24年4月12日对永仁县永定镇罗容冰副食品店销售的核桃油(生产批号:2024-02-03、规格:500mL/瓶)进行抽样检验,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因上述经抽检不合格的核桃油生产商为永仁县猛虎植物油料专业合作社(以下简称当事人),属我局管辖的食品生产企业,永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于2024年5月14日向当事人送达了检验编号为:NO:A2240194587102002C《检验报告》文本。并对当事人的生产经营场所进行了检查,成品库内没有发现经抽检不合格的批次核桃油。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告知当事人可以在7个工作日内申请复检,当事人对检验结果认可无异议,未申请复检。当事人生产不合格核桃油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为查清当事人的违法事实,2024年5月24日我局执法人员报请永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领导批准,对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进行立案调查。 2024年4月12日,永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抽检人员,在永仁县永定镇罗容冰副食品店经营场所抽取样品核桃油(产品名称:猛虎菜籽油、商标:猛虎+图形、规格型号:500ml×2 瓶/盒,生产批号:2024-02-3。生产商:永仁县猛虎植物油料专业合作社)4盒计8瓶,委托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进行检验。2024年5月10日,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编号为:NO:A2240194587102002C的《检验报告》,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过氧化值项目不符合 GB 2716-20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植物油》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过氧化值:计量单位:g/100g,标准指标≤0.25(GB 2716-2018),实测值0.44)。根据食品安全抽检不合格食品处置工作要求,需对核桃油的生产企业永仁县猛虎植物油料专业合作社进行核查处置。2024年5月14日我局执法人员在送达检验报告时,对当事人的生产经营场所进行了现场检查,当事人的生产经营场所未发现经抽检不合格的批次核桃油,该批次核桃油是当事人于2024年2月3日生产的,共生产了20瓶,自行送检2瓶,留样1瓶,以20元/瓶的价格销售给永仁县永定镇罗容冰副食品店17瓶,获销售收入340元。当事人生产不合格核桃油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属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本局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出以下行政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340元; 2.处以罚款4000元; |
整改复查 |
1.企业整改情况和具体措施:(1)认真学习食品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规章制度的要求,依法诚信经营,保证所生产经营的食品质量合格、安全。 (2)今后在生产过程中严格按食品生产标准进行生产,经检验合格后才上市销售。 2.整改复查情况:目前进行约谈,培训相关法律法规,按相关要求整改。 |
通报移送 |
1.向其他地区、行政部门通报情况:无 2.向司法机关移送情况: 无 |
永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8月14日
(联系人及电话:何家焕 0878-67221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