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抽检监测不合格核查处置情况公告
永市监抽检处置公告〔2024〕04号
现将抽样编号为SBJ24532300713937503、SBJ24532300713937504二个批次食品抽检不合格核查处置情况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抽样编号 |
SBJ24532300713937503 SBJ24532300713937504 |
样品名称 |
白馒头、花卷 |
生产(购进)日期 |
2024-05-24 |
型号规格 |
/ |
标称生产企业 |
永仁吴水火小吃店 |
被抽样单位 |
永仁吴水火小吃店 |
检验不合格 项目 |
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 |
检验机构 |
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检验报告送达企业日期 |
2024-06-27 |
核查处置启动 日期 |
2024-06-27 |
抽样单位 |
永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核查处置单位 |
永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二)核查处置情况
处置措施 |
具体情况 |
产品控制 |
1.产品控制措施:☑责令企业暂停生产、销售和使用不合格或问题食品、食品添加剂; ☑封存不合格(问题)食品、食品添加剂;☑责令企业召回不合格(问题)食品、食品添加剂 2.产品控制具体情况:(1)购进数量:各1.8kg ,其中用于抽样检验各1.8kg,已销售数量各1.8kg ,库存数量:0kg (2)下架封存数量:0kg 。(3)召回数量:0kg ;(4)未完全召回原因: 除用于抽样检验外,已全部零售给消费者,无法召回。 |
原因排查 |
导致产品不合格的原因:当事人是在不知道该批次核桃油不合格的情况下进行销售的,在进货时没有向核桃油生产商索要该批次检验报告,没有严把进货质量关。 |
行政处罚 |
1.行政立案时间: 2024年7月5日 2.结案时间: 2024年7月25日 未立案说明:无 未结案说明:无 2.违法事实认定(法律依据):经调查查实,受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委托,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24年5月24日,对永仁吴水火小吃店(加工)销售的白馒头、花卷现场抽取样品1.8kg进行检验。2024年6月24日,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编号为:NO:SBJ24532300713937503、SBJ24532300713937504号检验报告,检验结论:“经抽样检验,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项目不符合 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一百三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本局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对其违法行为作出如下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40.32元; 2.处以罚款1500元; 以上2项合计处罚1540.3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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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复查 |
1.企业整改情况和具体措施:(1)认真学习食品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规章制度的要求,依法诚信经营,保证所生产经营的食品质量合格、安全。 (2)今后在生产过程中严格按食品生产标准进行生产,禁止和超范围使用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和甜蜜素等添加剂,经检验合格后才上市销售。 2.整改复查情况:目前进行约谈,培训相关法律法规,按相关要求整改。 |
通报移送 |
1.向其他地区、行政部门通报情况:无 2.向司法机关移送情况: 无 |
永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