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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抽检监测不合格核查处置情况公告 永市监抽检处置公告〔2024〕05号

日期:2024年10月09日   作者:   来源:永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点击:[]

永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抽检监测不合格核查处置情况公告


永市监抽检处置公告〔202405


现将抽样编号为XBJ24532327721410075XBJ24532327721410007二个批次食品抽检不合格核查处置情况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抽样编号

XBJ24532327721410075

样品名称

西芹

生产(购进)日期

2024-06-18

型号规格

/

标称生产企

/

被抽样单位

永仁李胜红蔬菜摊

检验不合格

项目

毒死蜱项目不符合 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

检验机构

云南云测质量检验有限公司

检验报告送达企业日期

2024-07-18

核查处置启动

日期

2024-07-18

抽样单位

永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核查处置单位

永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核查处置情况

处置措施

具体情况

产品控制

1.产品控制措施☑责令企业暂停生产、销售和使用不合格或问题食品、食品添加剂 封存不合格(问题)食品、食品添加剂;☑责令企业召回不合格(问题)食品、食品添加剂

2.产品控制具体情况(1)购进数量:各6kg 其中用于抽样检验6kg已销售数量0kg ,库存数量0kg  (2)下架封存数量0kg   。(3)召回数量0kg   ;(4)未完全召回原因 除用于抽样检验外,已全部零售给消费者,无法召回。

原因排查

导致产品不合格的原因:蔬菜“西芹”中毒死蜱项目不符合 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是种植环节农药使用后,间隔时间不足,便采收进入市场导致的。

行政处罚

1.行政立案时间:  2024年7月18日

2.结案时间 2024年9月10日

未立案说明

未结案说明:无                          

2.违法事实认定(法律依据):当事人销售的蔬菜“西芹”中毒死蜱项目不符合 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根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一百三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本局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对其违法行为作出如下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48.00元;

2.罚款1500.00元。

以上2项合计处罚1548元


整改复查

1.企业整改情况和具体措施:(1)认真学习食品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规章制度的要求,依法诚信经营,保证所经营食用农产品的质量合格、安全。

(2)今后在进货过程中,做好索证索票、进货查验记录,对有质量问题产品便于可追溯。

2.整改复查情况目前进行约谈,培训相关法律法规,按相关要求整改。                      

通报移送

1.其他地区、行政部门通报情况

2.向司法机关移送情况               无                    


(二)基本情况

抽样编号

XBJ24532327721410007

样品名称

螺丝椒

生产(购进)日期

2024-06-18

型号规格

/

标称生产企

/

被抽样单位

永仁周正琼蔬菜摊

检验不合格

项目

噻虫胺项目不符合 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

检验机构

云南云测质量检验有限公司

检验报告送达企业日期

2024-07-18

核查处置启动

日期

2024-07-18

抽样单位

永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核查处置单位

永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核查处置情况

处置措施

具体情况

产品控制

1.产品控制措施☑责令企业暂停生产、销售和使用不合格或问题食品、食品添加剂 封存不合格(问题)食品、食品添加剂;☑责令企业召回不合格(问题)食品、食品添加剂

2.产品控制具体情况(1)购进数量:各6kg 其中用于抽样检验6kg已销售数量0kg ,库存数量0kg  (2)下架封存数量0kg   。(3)召回数量0kg   ;(4)未完全召回原因 除用于抽样检验外,已无存货

原因排查

导致产品不合格的原因:蔬菜“螺丝椒”中噻虫胺项目不符合 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是种植环节农药使用后,间隔时间不足,便采收进入市场导致的。

行政处罚

1.行政立案时间:  2024年7月18日

2.结案时间 2024年9月30日

未立案说明

未结案说明:无                          

2.违法事实认定(法律依据):当事人销售的蔬菜“螺丝椒”中噻虫胺项目不符合 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根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一百三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本局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对其违法行为作出如下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60.00元;

2.罚款1000.00元。

以上2项合计处罚1060元


整改复查

1.企业整改情况和具体措施:(1)认真学习食品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规章制度的要求,依法诚信经营,保证所经营食用农产品的质量合格、安全。

(2)今后在进货过程中,做好索证索票、进货查验记录,对有质量问题产品便于可追溯。

2.整改复查情况目前进行约谈,培训相关法律法规,按相关要求整改。                      

通报移送

1.其他地区、行政部门通报情况

2.向司法机关移送情况               无                    



永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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