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抽检监测不合格核查处置情况公告
永市监抽检处置公告〔2024〕05号
现将抽样编号为XBJ24532327721410075、XBJ24532327721410007二个批次食品抽检不合格核查处置情况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抽样编号 |
XBJ24532327721410075 |
样品名称 |
西芹 |
生产(购进)日期 |
2024-06-18 |
型号规格 |
/ |
标称生产企业 |
/ |
被抽样单位 |
永仁李胜红蔬菜摊 |
检验不合格 项目 |
毒死蜱项目不符合 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 |
检验机构 |
云南云测质量检验有限公司 |
检验报告送达企业日期 |
2024-07-18 |
核查处置启动 日期 |
2024-07-18 |
抽样单位 |
永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核查处置单位 |
永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二)核查处置情况
处置措施 |
具体情况 |
产品控制 |
1.产品控制措施:☑责令企业暂停生产、销售和使用不合格或问题食品、食品添加剂; ☑封存不合格(问题)食品、食品添加剂;☑责令企业召回不合格(问题)食品、食品添加剂 2.产品控制具体情况:(1)购进数量:各6kg ,其中用于抽样检验6kg,已销售数量0kg ,库存数量:0kg (2)下架封存数量:0kg 。(3)召回数量:0kg ;(4)未完全召回原因: 除用于抽样检验外,已全部零售给消费者,无法召回。 |
原因排查 |
导致产品不合格的原因:蔬菜“西芹”中毒死蜱项目不符合 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是种植环节农药使用后,间隔时间不足,便采收进入市场导致的。 |
行政处罚 |
1.行政立案时间: 2024年7月18日 2.结案时间: 2024年9月10日 未立案说明:无 未结案说明:无 2.违法事实认定(法律依据):当事人销售的蔬菜“西芹”中毒死蜱项目不符合 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根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一百三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本局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对其违法行为作出如下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48.00元; 2.罚款1500.00元。 以上2项合计处罚154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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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复查 |
1.企业整改情况和具体措施:(1)认真学习食品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规章制度的要求,依法诚信经营,保证所经营食用农产品的质量合格、安全。 (2)今后在进货过程中,做好索证索票、进货查验记录,对有质量问题产品便于可追溯。 2.整改复查情况:目前进行约谈,培训相关法律法规,按相关要求整改。 |
通报移送 |
1.向其他地区、行政部门通报情况:无 2.向司法机关移送情况: 无 |
(二)基本情况
抽样编号 |
XBJ24532327721410007 |
样品名称 |
螺丝椒 |
生产(购进)日期 |
2024-06-18 |
型号规格 |
/ |
标称生产企业 |
/ |
被抽样单位 |
永仁周正琼蔬菜摊 |
检验不合格 项目 |
噻虫胺项目不符合 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 |
检验机构 |
云南云测质量检验有限公司 |
检验报告送达企业日期 |
2024-07-18 |
核查处置启动 日期 |
2024-07-18 |
抽样单位 |
永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核查处置单位 |
永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二)核查处置情况
处置措施 |
具体情况 |
产品控制 |
1.产品控制措施:☑责令企业暂停生产、销售和使用不合格或问题食品、食品添加剂; ☑封存不合格(问题)食品、食品添加剂;☑责令企业召回不合格(问题)食品、食品添加剂 2.产品控制具体情况:(1)购进数量:各6kg ,其中用于抽样检验6kg,已销售数量0kg ,库存数量:0kg (2)下架封存数量:0kg 。(3)召回数量:0kg ;(4)未完全召回原因: 除用于抽样检验外,已无存货。 |
原因排查 |
导致产品不合格的原因:蔬菜“螺丝椒”中噻虫胺项目不符合 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是种植环节农药使用后,间隔时间不足,便采收进入市场导致的。 |
行政处罚 |
1.行政立案时间: 2024年7月18日 2.结案时间: 2024年9月30日 未立案说明:无 未结案说明:无 2.违法事实认定(法律依据):当事人销售的蔬菜“螺丝椒”中噻虫胺项目不符合 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根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一百三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本局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对其违法行为作出如下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60.00元; 2.罚款1000.00元。 以上2项合计处罚106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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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复查 |
1.企业整改情况和具体措施:(1)认真学习食品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规章制度的要求,依法诚信经营,保证所经营食用农产品的质量合格、安全。 (2)今后在进货过程中,做好索证索票、进货查验记录,对有质量问题产品便于可追溯。 2.整改复查情况:目前进行约谈,培训相关法律法规,按相关要求整改。 |
通报移送 |
1.向其他地区、行政部门通报情况:无 2.向司法机关移送情况: 无 |
永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