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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抽检监测不合格核查处置情况公告 永市监抽检处置公告〔2024〕06号

日期:2024年11月06日   作者:   来源:永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点击:[]

永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抽检监测不合格核查处置情况公告


永市监抽检处置公告〔202406


现将抽样编号为XBJ24532327721430008XBJ24532327721430009XBJ24532327721430022XBJ24532327721430023SBJ24532300713940880、五批次食品抽检不合格核查处置情况公告如下:

 一.被抽样单位

(一)基本情况

抽样编号

XBJ24532327721430008

样品名称

油条

生产(购进)日期

2024-08-19

型号规格

/

标称生产企

/

被抽样单位

永仁县永定镇马丽清真小吃店

检验不合格

项目

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 Al 计)项目不符合 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

检验机构

云南云测质量检验有限公司

检验报告送达企业日期

2024-09-14

核查处置启动

日期

2024-09-14

抽样单位

永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核查处置单位

永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核查处置情况

处置措施

具体情况

产品控制

1.产品控制措施☑责令企业暂停生产、销售和使用不合格或问题食品、食品添加剂 封存不合格(问题)食品、食品添加剂;☑责令企业召回不合格(问题)食品、食品添加剂

2.产品控制具体情况(1)生产数量5.25kg其中用于抽样检验1.4kg已销售数量3.85kg ,库存数量0kg  (2)下架封存数量0kg  。(3)召回数量0kg   ;(4)未完全召回原因 除用于抽样检验外,已全部零售给消费者,无法召回。

原因排查

导致产品不合格的原因经抽样检验,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 Al 计)项目不符合 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是添加剂超限量使用导致的。

行政处罚

1.行政立案时间:  2024年9月27日

2.结案时间 2024年11月7日

未立案说明

未结案说明:无                          

2.违法事实认定(法律依据):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第十三条第(二)项,《云南省市场监管减轻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六条第(二)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现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

1.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120元;

2.处以罚款人民币2000元;

以上2项合计处罚人民币2120元(贰仟壹佰贰拾元)。


整改复查

1.企业整改情况和具体措施:(1)认真学习食品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规章制度的要求,依法诚信经营,保证所经营食用农产品的质量合格、安全。

(2)今后在生产加工过程中,控制好食品添加剂的合理使用量,做好索证索票、进货查验记录,对有质量问题产品便于可追溯。

2.整改复查情况目前进行约谈,培训相关法律法规,按相关要求整改。                      

通报移送

1.其他地区、行政部门通报情况

2.向司法机关移送情况               无                    




二.被抽样单位

(一)基本情况

抽样编号

XBJ24532327721430009

样品名称

荞饼

生产(购进)日期

2024-08-15

型号规格

/

标称生产企

/

被抽样单位

永仁米苏蛋糕店

检验不合格

项目

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 Al 计),防腐剂混合使用 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项目

检验机构

云南云测质量检验有限公司

检验报告送达企业日期

2024-09-18

核查处置启动

日期

2024-09-18

抽样单位

永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核查处置单位

永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核查处置情况

处置措施

具体情况

产品控制

1.产品控制措施☑责令企业暂停生产、销售和使用不合格或问题食品、食品添加剂 封存不合格(问题)食品、食品添加剂;☑责令企业召回不合格(问题)食品、食品添加剂

2.产品控制具体情况(1)生产数量4kg 其中用于抽样检验2kg已销售数量2kg ,库存数量0kg  (2)下架封存数量0kg   。(3)召回数量0kg   ;(4)未完全召回原因 除用于抽样检验外,已全部零售给消费者,无法召回。

原因排查

导致产品不合格的原因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 Al 计),防腐剂混合使用 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项目不符合 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 剂使用标准》要求,是添加剂超量使用导致的。

行政处罚

1.行政立案时间:  2024年9月30日

2.结案时间 2024年11月6日

未立案说明

未结案说明:无                          

2.违法事实认定(法律依据):2024819日,我局执法人员在永仁县永定镇文汇路12号“永仁米苏蛋糕店、对当事人生产经营的“荞饼”、依法抽样后云南测质量检验有限公司检验。2024913日,该公司出具的《检验报告》(编号为:YCCJ2411917),检验结论:“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 Al 计),防腐剂混合使用 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项目不符合 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 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一百三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作出如下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902.罚款1500元;以上两项合计1590元。


整改复查

1.企业整改情况和具体措施:(1)认真学习食品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规章制度的要求,依法诚信经营,保证所经营食用农产品的质量合格、安全。

(2)今后在生产加工过程中,控制好食品添加剂的合理使用量,做好索证索票、进货查验记录,对有质量问题产品便于可追溯。

2.整改复查情况目前进行约谈,培训相关法律法规,按相关要求整改。                      

通报移送

1.其他地区、行政部门通报情况

2.向司法机关移送情况               无                    


三.被抽样单位


(一)基本情况

抽样编号

XBJ24532327721430022XBJ24532327721430023

样品名称

夹沙条、蛋清饼

生产(购进)日期

2024-8-19

型号规格

/

标称生产企

/

被抽样单位

永仁李记鲜美饼屋

检验不合格

项目

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项目

检验机构

云南云测质量检验有限公司

检验报告送达企业日期

2024-09-14

核查处置启动

日期

2024-09-14

抽样单位

永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核查处置单位

永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核查处置情况

处置措施

具体情况

产品控制

1.产品控制措施☑责令企业暂停生产、销售和使用不合格或问题食品、食品添加剂 封存不合格(问题)食品、食品添加剂;☑责令企业召回不合格(问题)食品、食品添加剂

2.产品控制具体情况“蛋清饼”:(1)生产数量:各3.5kg 其中用于抽样检验2kg已销售数量1.5kg ,库存数量0kg  (2)下架封存数量0kg   。(3)召回数量0kg   。夹沙条”:(1)生产数量:各5kg 其中用于抽样检验2kg已销售数量3kg ,库存数量0kg  (2)下架封存数量0kg   。(3)召回数量0kg   。未完全召回原因 除用于抽样检验外,已无存货

原因排查

导致产品不合格的原因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 Al 计),防腐剂混合使用 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项目不符合 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 剂使用标准》要求,是添加剂超量使用导致的。

行政处罚

1.行政立案时间:  2024年9月26日

2.结案时间 2024年11月6日

未立案说明

未结案说明:无                          

2.违法事实认定(法律依据):永仁李记鲜美饼屋生产经营“夹沙条”、“蛋清饼”经检验,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项目不符合 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经调查,当事人违法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当事人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一百三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作出如下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1972.罚款1500元,合计1697元


整改复查

1.企业整改情况和具体措施:(1)认真学习食品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规章制度的要求,依法诚信经营,保证所经营食用农产品的质量合格、安全。

(2)今后在生产加工过程中,控制好食品添加剂的合理使用量,做好索证索票、进货查验记录,对有质量问题产品便于可追溯。

2.整改复查情况目前进行约谈,培训相关法律法规,按相关要求整改。                        

通报移送

1.其他地区、行政部门通报情况

2.向司法机关移送情况               无                    


 四.被抽样单位

  

  (一)基本情况

抽样编号

SBJ24532300713940880

样品名称

桂美軒”云腿月饼

生产(购进)日期

2024-8-06

型号规格

80克/袋

标称生产企

昆明桂美轩食品生产有限公司

被抽样单位

永仁县家佳福超市

检验不合格

项目

酸价(以脂肪计)(KOH)项目不符合GB 7099-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糕点、面包》要求

检验机构

云南华测检测认证有限公司

检验报告送达企业日期

2024-09-13

核查处置启动

日期

2024-09-13

抽样单位

永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核查处置单位

永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核查处置情况

处置措施

具体情况

产品控制

1.产品控制措施☑责令企业暂停生产、销售和使用不合格或问题食品、食品添加剂 封存不合格(问题)食品、食品添加剂;☑责令企业召回不合格(问题)食品、食品添加剂

2.产品控制具体情况(1)购进数量80其中用于抽样检验30袋,已销售数量37破损1袋,库存数量0kg  (2)下架封存数量12。(3)召回数量0kg   。(4)未完全召回原因 除用于抽样检验,扣留外,已无存货

原因排查

导致产品不合格的原因该样品所检酸价(以脂肪计)(KOH)项目不符合GB 7099-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糕点、面包》要求是生产商昆明桂美轩食品生产有限公司的责任,不是经销商永仁县家佳福超市的责任

行政处罚

1.行政立案时间:  2024年10月8日

2.结案时间 2024年11月6日

未立案说明

未结案说明:无                          

2.违法事实认定(法律依据):授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云南华测检测认证有限公司于2024年8月20日对永仁县家佳福超市经营的“桂美軒”云腿月饼进行监督抽样检测;经检测检验结论为:酸价(以脂肪计)(KOH)项目不符合 GB 7099-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糕点、面包》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随后生产商昆明桂美轩食品生产有限公司向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复检,经昆明海关技术中心复检,检测结论:“经检测,该样品所检酸价(以脂肪计)(KOH)项目不符合GB 7099-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糕点、面包》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一百三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作出如下处罚:1.没收不合格云腿月饼12袋;2.没收违法所得435.5元


整改复查

1.企业整改情况和具体措施:(1)认真学习食品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规章制度的要求,依法诚信经营,保证所经营食用农产品的质量合格、安全。

(2)今后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做好进货索证索票、进货查验记录,对有质量问题产品便于可追溯。

2.整改复查情况目前进行约谈,培训相关法律法规,按相关要求整改。                        

通报移送

1.其他地区、行政部门通报情况

2.向司法机关移送情况               无                    



永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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