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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抽检监测不合格核查处置情况公告 永市监抽检处置公告〔2024〕07号

日期:2024年12月13日   作者:   来源:永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点击:[]

永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抽检监测不合格核查处置情况公告


永市监抽检处置公告〔202407


现将抽样编号为XBJ24532327721410125XBJ24532327721410127XBJ24532327721410128XBJ24532327721430015XBJ24532327721430017XBJ24532327721430018批次食品抽检不合格核查处置情况公告如下:

 一.被抽样单位

(一)基本情况

抽样编号

XBJ24532327721410125

样品名称

牛蛙

生产(购进)日期

2024-08-20

型号规格

/

标称生产企

/

被抽样单位

永仁县智慧农贸市场罗贵兰

检验不合格

项目

经抽样检验,恩诺沙星项目不符GB 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检验机构

云南云测质量检验有限公司

检验报告送达企业日期

2024-09-13

核查处置启动

日期

2024-09-13

抽样单位

永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核查处置单位

永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核查处置情况

处置措施

具体情况

产品控制

1.产品控制措施☑责令企业暂停生产、销售和使用不合格或问题食品、食品添加剂 封存不合格(问题)食品、食品添加剂;☑责令企业召回不合格(问题)食品、食品添加剂

2.产品控制具体情况(1)生产数量12.5kg其中用于抽样检验2.95kg已销售数量9.55kg ,库存数量0kg  (2)下架封存数量0kg  。(3)召回数量0kg   ;(4)未完全召回原因 除用于抽样检验外,已全部零售给消费者,无法召回。

原因排查

导致产品不合格的原因经抽样检验,恩诺沙星项目不符GB 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食品中兽药超限量使用导致的。

行政处罚

1.行政立案时间:  2024年9月13日

2.结案时间 2024年10月10日

未立案说明

未结案说明:无                          

2.违法事实认定(法律依据):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项规定,现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

1.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250元;

2.处以罚款人民币1000元;

以上2项合计处罚人民币1250元(拾元)。


整改复查

1.企业整改情况和具体措施:(1)认真学习食品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规章制度的要求,依法诚信经营,保证所经营食用农产品的质量合格、安全。

(2)今后在生产加工过程中,我严格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严把进货质量关,进货时索证索票和检验报告,建立健全进销货台账,产品检验合格后才进货并上市销售,确保所销售的水产品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通报移送

1.其他地区、行政部门通报情况

2.向司法机关移送情况        无            




二.被抽样单位

(一)基本情况

抽样编号

XBJ24532327721410127

样品名称

牛蛙

生产(购进)日期

2024-08-20

型号规格

/

标称生产企

/

被抽样单位

永仁东林鲜鱼店

检验不合格

项目

经抽样检验,恩诺沙星项目不符GB 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检验机构

云南云测质量检验有限公司

检验报告送达企业日期

2024-09-13

核查处置启动

日期

2024-09-13

抽样单位

永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核查处置单位

永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核查处置情况

处置措施

具体情况

产品控制

1.产品控制措施☑责令企业暂停生产、销售和使用不合格或问题食品、食品添加剂 封存不合格(问题)食品、食品添加剂;☑责令企业召回不合格(问题)食品、食品添加剂

2.产品控制具体情况(1)生产数量12.5kg 其中用于抽样检验3.5kg已销售数量9kg ,库存数量0kg  (2)下架封存数量0kg   。(3)召回数量0kg   ;(4)未完全召回原因 除用于抽样检验外,已全部零售给消费者,无法召回。

原因排查

导致产品不合格的原因导致产品不合格的原因经抽样检验,恩诺沙星项目不符GB 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食品中兽药超限量使用导致的。

行政处罚

1.行政立案时间:  2024年9月13日

2.结案时间 2024年10月10日

未立案说明

未结案说明:无                          

2.违法事实认定(法律依据):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项规定,现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

1.没收违法所得300

2. 罚款1000元;

3. 以上两项合计1300元。佰元)


整改复查

1.企业整改情况和具体措施:(1)认真学习食品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规章制度的要求,依法诚信经营,保证所经营食用农产品的质量合格、安全。

(2)今后在生产加工过程中,我严格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严把进货质量关,进货时索证索票和检验报告,建立健全进销货台账,产品检验合格后才进货并上市销售,确保所销售的水产品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通报移送

1.其他地区、行政部门通报情况

2.向司法机关移送情况               无                    


三.被抽样单位

(一)基本情况

抽样编号

XBJ24532327721410128

样品名称

牛蛙

生产(购进)日期

2024-8-19

型号规格

/

标称生产企

/

被抽样单位

永仁鱼多多水产品店

检验不合格

项目

经抽样检验,恩诺沙星项目不符GB 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检验机构

云南云测质量检验有限公司

检验报告送达企业日期

2024-09-20

核查处置启动

日期

2024-09-20

抽样单位

永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核查处置单位

永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核查处置情况

处置措施

具体情况

产品控制

1.产品控制措施☑责令企业暂停生产、销售和使用不合格或问题食品、食品添加剂 封存不合格(问题)食品、食品添加剂;☑责令企业召回不合格(问题)食品、食品添加剂

2.产品控制具体情况2.产品控制具体情况(1)生产数量15kg其中用于抽样检验2.85kg已销售数量12.15kg ,库存数量0kg  (2)下架封存数量0kg  。(3)召回数量0kg   ;(4)未完全召回原因 除用于抽样检验外,已全部零售给消费者,无法召回。

原因排查

导致产品不合格的原因导致产品不合格的原因经抽样检验,恩诺沙星项目不符GB 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食品中兽药超限量使用导致的。

行政处罚

1.行政立案时间:  2024年9月20日

2.结案时间 2024年10月24日

未立案说明

未结案说明:无                          

2.违法事实认定(法律依据):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项规定,现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

1.没收违法所得3002.罚款1000元;以上两项合计1300元。

整改复查

1.企业整改情况和具体措施:(1)认真学习食品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规章制度的要求,依法诚信经营,保证所经营食用农产品的质量合格、安全。

(2)今后在生产加工过程中,我严格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严把进货质量关,进货时索证索票和检验报告,建立健全进销货台账,产品检验合格后才进货并上市销售,确保所销售的水产品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通报移送

1.其他地区、行政部门通报情况

2.向司法机关移送情况               无                    


 四.被抽样单位

  (一)基本情况

抽样编号

XBJ24532327721430015

样品名称

油条(自制)

生产(购进)日期

2024-8-20

型号规格

散装

标称生产企

/

被抽样单位

永仁县肖哥小吃店

检验不合格

项目

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 Al 计)项目不符合 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

检验机构

云南华测检测认证有限公司

检验报告送达企业日期

2024-09-13

核查处置启动

日期

2024-09-13

抽样单位

永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核查处置单位

永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核查处置情况

处置措施

具体情况

产品控制

1.产品控制措施☑责令企业暂停生产、销售和使用不合格或问题食品、食品添加剂 封存不合格(问题)食品、食品添加剂;☑责令企业召回不合格(问题)食品、食品添加剂

2.产品控制具体情况(1)生产数量2.4kg其中用于抽样检验1.6kg已销售数量0.8kg ,库存数量0kg  (2)下架封存数量0kg  。(3)召回数量0kg   ;(4)未完全召回原因 除用于抽样检验外,已全部零售给消费者,无法召回。

原因排查

导致产品不合格的原因经抽样检验,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 Al 计)项目不符合 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是添加剂超限量使用导致的。

行政处罚

1.行政立案时间:  2024年9月13日

2.结案时间 2024年10月10日

未立案说明

未结案说明:无                          

2.违法事实认定(法律依据):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第十三条第(二)项,《云南省市场监管减轻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六条第(二)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现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

1.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48元;

2.处以罚款人民币1000元;

以上2项合计处罚人民币1048元(零肆拾捌元)。


整改复查

1.企业整改情况和具体措施:(1)认真学习食品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规章制度的要求,依法诚信经营,保证所经营食用农产品的质量合格、安全。

(2)今后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我严格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严把进货质量关,索证索票和检验报告,把现在使用的铝制品工具全部换掉,使用不锈钢制品(食品级),精准使用明矾,不过量不超量使用食品添加剂,每年定期委托第三方机构检验我的产品,产品检验合格后才上市销售确保所销售的产品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通报移送

1.其他地区、行政部门通报情况

2.向司法机关移送情况               无                    


五.被抽样单位

  (一)基本情况

抽样编号

XBJ24532327721430017

样品名称

馒头(自制)

生产(购进)日期

2024-8-20

型号规格

散装

标称生产企

/

被抽样单位

永仁县永定镇麦香面点店

检验不合格

项目

经抽样检验,糖精钠(以糖精计),甜蜜素(以环已基氨磺酸计)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检验机构

云南华测检测认证有限公司

检验报告送达企业日期

2024-09-13

核查处置启动

日期

2024-09-13

抽样单位

永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核查处置单位

永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核查处置情况

处置措施

具体情况

产品控制

1.产品控制措施☑责令企业暂停生产、销售和使用不合格或问题食品、食品添加剂 封存不合格(问题)食品、食品添加剂;☑责令企业召回不合格(问题)食品、食品添加剂

2.产品控制具体情况(1)生产数量1.95kg其中用于抽样检验1.3kg已销售数量0.65kg ,库存数量0kg  (2)下架封存数量0kg  。(3)召回数量0kg   ;(4)未完全召回原因 除用于抽样检验外,已全部零售给消费者,无法召回。

原因排查

导致产品不合格的原因经抽样检验,糖精钠(以糖精计),甜蜜素(以环已基氨磺酸计)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是添加剂超限量使用导致的。

行政处罚

1.行政立案时间:  2024年9月13日

2.结案时间 2024年10月10日

未立案说明

未结案说明:无                          

2.违法事实认定(法律依据):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四)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第十条第一款第(二)项,《云南省市场监管减轻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六条第(二)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现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

1.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31.5元;

2.处以罚款人民币1000元;

以上2项合计处罚人民币1031.5元(零叁拾壹伍角)。


整改复查

1.认真学习食品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规章制度的要求,依法诚信经营,保证所经营的食品质量合格、安全。

  2.在今后的生产经营过程中,严格食品添加剂的使用不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每年定期委托第三方机构检验我的产品,产品检验合格后才上市销售确保所销售的食品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通报移送

1.其他地区、行政部门通报情况

2.向司法机关移送情况               无                    


六.被抽样单位

    (一)基本情况

抽样编号

XBJ24532327721430018

样品名称

馒头(自制)

生产(购进)日期

2024-8-20

型号规格

散装

标称生产企

/

被抽样单位

永仁县肖哥小吃店

检验不合格

项目

经抽样检验,甜蜜素(以环已基氨磺酸计)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检验机构

云南华测检测认证有限公司

检验报告送达企业日期

2024-09-13

核查处置启动

日期

2024-09-13

抽样单位

永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核查处置单位

永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核查处置情况

处置措施

具体情况

产品控制

1.产品控制措施☑责令企业暂停生产、销售和使用不合格或问题食品、食品添加剂 封存不合格(问题)食品、食品添加剂;☑责令企业召回不合格(问题)食品、食品添加剂

2.产品控制具体情况(1)生产数量14kg其中用于抽样检验1.5kg已销售数量12.5kg ,库存数量0kg  (2)下架封存数量0kg  。(3)召回数量0kg   ;(4)未完全召回原因 除用于抽样检验外,已全部零售给消费者,无法召回。

原因排查

导致产品不合格的原因经抽样检验,甜蜜素(以环已基氨磺酸计)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是添加剂超限量使用导致的。

行政处罚

1.行政立案时间:  2024年9月13日

2.结案时间 2024年10月10日

未立案说明

未结案说明:无                          

2.违法事实认定(法律依据):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四)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第十条第一款第(二)项,《云南省市场监管减轻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六条第(二)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现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


1.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196元;

2.处以罚款人民币1000元;

以上2项合计处罚人民币1196元(壹佰玖拾陆元)。


整改复查

    1.认真学习食品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规章制度的要求,依法诚信经营,保证所经营的食品质量合格、安全。

  2.在今后的生产经营过程中,严格食品添加剂的使用,不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每年定期委托第三方机构检验我的产品,产品检验合格后才上市销售,确保所销售的食品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通报移送

1.其他地区、行政部门通报情况

2.向司法机关移送情况               无                    


 

永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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