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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抽检监测不合格核查处置情况公告 永市监抽检处置公告〔2024〕08号

日期:2024年12月20日   作者:   来源:永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点击:[]

永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抽检监测不合格核查处置情况公告


永市监抽检处置公告〔202408


现将抽样编号为XBJ24532327721410192食品抽检不合格核查处置情况公告如下:

 一.被抽样单位

(一)基本情况

抽样编号

XBJ24532327721410192

样品名称

结球甘蓝

生产(购进)日期

2024-08-23

型号规格

/

标称生产企

/

被抽样单位

永仁春园生鲜食品店

检验不合格

项目

经抽样检验,噻虫嗪项目不符合 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检验机构

云南云测质量检验有限公司

检验报告送达企业日期

2024-09-25

核查处置启动

日期

2024-09-25

抽样单位

永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核查处置单位

永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核查处置情况

处置措施

具体情况

产品控制

1.产品控制措施☑责令企业暂停生产、销售和使用不合格或问题食品、食品添加剂 封存不合格(问题)食品、食品添加剂;☑责令企业召回不合格(问题)食品、食品添加剂

2.产品控制具体情况(1)购进数量7.5kg其中用于抽样检验6.525kg已销售数量0.975kg ,库存数量0kg  (2)下架封存数量0kg  。(3)召回数量0kg   ;(4)未完全召回原因 除用于抽样检验外,已全部零售给消费者,无法召回。

原因排查

导致产品不合格的原因经抽样检验,噻虫嗪项目不符合 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食品中农药超限量使用导致的。

行政处罚

1.行政立案时间:2024年10月10日

2.结案时间 2024年12月20日

未立案说明

未结案说明:无                          

2.违法事实认定(法律依据):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项规定,现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

1.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37.5元;

2.处以罚款人民币2000元;

以上2项合计处罚人民币2037.5元(零叁拾柒元伍角)。


整改复查

1.企业整改情况和具体措施:(1)认真学习食品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规章制度的要求,依法诚信经营,保证所经营食用农产品的质量合格、安全。

(2)今后在购进销售过程中,我严格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严把进货质量关,进货时索证索票和检验报告,建立健全进销货台账,确保所销售的食用农产品产品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通报移送

1.其他地区、行政部门通报情况

2.向司法机关移送情况        无            





永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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