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抽检监测不合格核查处置情况公告
永市监抽检处置公告〔2024〕08号
现将抽样编号为XBJ24532327721410192食品抽检不合格核查处置情况公告如下:
一.被抽样单位
(一)基本情况
抽样编号 |
XBJ24532327721410192 |
样品名称 |
结球甘蓝 |
生产(购进)日期 |
2024-08-23 |
型号规格 |
/ |
标称生产企业 |
/ |
被抽样单位 |
永仁春园生鲜食品店 |
检验不合格 项目 |
经抽样检验,噻虫嗪项目不符合 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
检验机构 |
云南云测质量检验有限公司 |
检验报告送达企业日期 |
2024-09-25 |
核查处置启动 日期 |
2024-09-25 |
抽样单位 |
永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核查处置单位 |
永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二)核查处置情况
处置措施 |
具体情况 |
产品控制 |
1.产品控制措施:☑责令企业暂停生产、销售和使用不合格或问题食品、食品添加剂; □封存不合格(问题)食品、食品添加剂;☑责令企业召回不合格(问题)食品、食品添加剂 2.产品控制具体情况:(1)购进数量:7.5kg,其中用于抽样检验6.525kg,已销售数量0.975kg ,库存数量:0kg (2)下架封存数量:0kg 。(3)召回数量:0kg ;(4)未完全召回原因: 除用于抽样检验外,已全部零售给消费者,无法召回。 |
原因排查 |
导致产品不合格的原因:经抽样检验,噻虫嗪项目不符合 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是食品中农药超限量使用导致的。 |
行政处罚 |
1.行政立案时间:2024年10月10日 2.结案时间: 2024年12月20日 未立案说明:无 未结案说明:无 2.违法事实认定(法律依据):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现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 1.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37.5元; 2.处以罚款人民币2000元; 以上2项合计处罚人民币2037.5元(贰仟零叁拾柒元伍角)。
|
整改复查 |
1.企业整改情况和具体措施:(1)认真学习食品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规章制度的要求,依法诚信经营,保证所经营食用农产品的质量合格、安全。 (2)今后在购进销售过程中,我严格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严把进货质量关,进货时索证索票和检验报告,建立健全进销货台账,确保所销售的食用农产品产品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
通报移送 |
1.向其他地区、行政部门通报情况:无 2.向司法机关移送情况: 无 |
永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