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消费与维权小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09年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大 常会第七次会议通过,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修订,2018年12月29日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修正;2021年4月29日十三届全国人大 会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修正)--修订2015.10.1实施。
★食品:指各种供人食用或者饮用的成品和原料以及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品,但是不包括以治疗为目的的物品。★食品安全:指食品无毒、无害,符合应当有的营养要求,对人体健康不造成任何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食品添加剂:指为改善食品品质和色、香、味以及为防腐、保鲜和加工工艺的需要而加入食品中的人工合成或者天然物质,包括营养强化剂。★食品相关产品:用于食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用于食品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用于食品的洗涤剂、消毒剂。★食品(含食用农产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必须无毒、无害。
★食品安全主体责任:食品生产经营者对其生产经营食品的安全负责,为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
★购买预包装食品☆外包装是否具有“SC”标示(食品生产许可证号),是否标明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企业名称和地址、成分、产品标准代号等相关信息。☆不要购买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超过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没有中文标示的进口食品,不要通过直邮等方式从境外购买食品,谨慎购买使用进口冷链食品。
★购买散装食品注意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是否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以及生产经营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特别注意看清散装白酒标识。
★餐饮消费☆选择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卫生好的实体餐馆;可在张贴的餐饮安心码(二维码)进行支付、评价、投诉。☆网络订餐选择正规平台,查看公示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网购食品☆选择正规的电商平台,查看卖家是否公示《食品经营许可证》、《食品生产许可证》,是否在批准的生产经营许可范围内。☆注意食品的配送时限,以免距离过远食品变质无法食用。
★正确认识保健食品及防诈骗☆定义:保健食品是指声称具有特定保健功能或者以补充维生素、矿物质为目的的食品。即适宜于特定人群食用,具有调节机体功能,不以治疗疾病为目的,并且对人体不产生任何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的食品。☆保健食品保健功能国家依法严格规定(已公布28种),有法定的原料目录规定(已公布87种)。
☆保健食品诈骗套路:不法商家利用公众健康需求与健康知识不对称,紧盯一老一小(老年人、青少年儿童)进行保健食品虚假宣传、欺诈销售,把保健食品和普通食品及医疗器械当药品宣传、夸大宣传,欺诈销售,有的保健食品甚至非法添加药物。常见套路:①“免费”是坑,消费陷阱一环套一环(免费发放小礼品、旅游;获得客源,登记个人信息,多方法骗购);②“义诊”为名,连骗带吓推销产品(冒充专家健康恐吓、一对一量身定做治疗、体验店);③亲情是假,“干爹干妈”要注意(服务是假,推销骗财是真);④夸大疗效,普通食品包装成“神药”(瞒天过海神吹、包治百病、疗程食用,虚假认证、高科技产品、国际风采展示、荣誉证书等伪装);⑤添加药物,短期见效长期受害特(别是减肥壮阳类、心脑血管类).......;☆千万记住“没有免费午餐、天上不会掉馅饼、羊毛出在羊身上”,不要轻信非法宣传、健康讲座、会议销售、旅游营销、电视广播微商抖音网络等形式推销保健食品,以免花冤枉钱。
☆正确购买食用保健食品:保健食品本来就是食品,属于特殊食品,不能替代药品,要依据其标注功能和适用人群有针对性的选择,并按标签、说明书的要求食用,切忌盲目购买和使用;☆选购时看清包装上“小蓝帽” 标志及其下方保健食品批准文号和“保健食品不是药物,不能代替药物治疗疾病”警示用语;商场超市、药店等有:绿底白字标识牌(“保健食品专柜或专区”、“保健食品不是药物,不能代替药物治疗疾病”);电视广告中保健食品标识和“本品不能代替药物”忠告语必须始终出现;☆官媒绝不可能出现以新闻报道等形式发布保健食品广告。
★食品安全维权:为了您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敬请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正确的安全饮食常识,积极消费维权。
谨记:从正规可靠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购买或消费,在食品消费中一定妥善保存消费票据、产品图片及包装和说明书、网购记录截图及购买网址链接等凭证,必要时合法的拍照、录音录像留存,消费维权用。
牢记:投诉举报电话12315和全国12315平台(互联网https://www.12315.cn/或微信小程序或支付宝小程序)
注意:投诉举报应当提供客观真实的投诉举报材料及证据,说明事情的基本经过。保证:保密,依规定给予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