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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仁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预防食用草乌附子等毒性中药材中毒的预警公告

日期:2023年11月24日   作者:   来源:    点击:[]

永仁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预防食用草乌附子等

毒性中药材中毒的预警公告

为加强草乌、附子等毒性中药材中毒防控,防范草乌、附子等毒性药材中毒事件发生,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永仁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发布预警公告如下:

一、草乌、附子是毒性较强的中药材,其主要活性成分乌头碱有剧毒,纯乌头碱0.2mg即可使人中毒,2~4mg即可导致死亡;擅自加工食用草乌、附子等毒性中药材,会导致心慌、心悸、心律不齐等中毒症状,甚至导致心肌麻痹而死亡,危害生命安全。草乌、附子已列入国家《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管理,不是食品,更不能当作食品、普通药膳食用。若确需使用草鸟、附子,应在医师指导下正确使用。

二、严禁任何餐饮服务单位以任何方式经营以草乌、附子等毒性中药材为原料的食品(包括自制的泡酒),一经发现,依法严厉进行查处,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任何单位或个人不邀约、不参与、不擅自加工含有草乌、附子等毒性中药材的食物和泡酒,严防中毒危及生命安全。

四、若不慎食用草乌、附子等毒性中药材及其制品后,出现口舌麻木、头晕、恶心、呼吸困难、心悸、胸闷等不适症状,应立即催吐,并尽快前往医院就诊,避免延误最佳救治时机。

五、各药品经营企业、医疗机构要加强对毒性中药材采购、保管、供应和调配环节的管理,进一步落实防范措施,消除安全隐患。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对农贸市场、乡村集市的巡检力度,杜绝销售草乌、附片等毒性中药材。

六、各级医疗机构特别是农村基层医疗机构要做好监测报告和应急救治工作,并及时转诊,坚持做到早预防、早发现、早报告、早治疗。

七、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融媒体、七彩云端、报纸、互联网、微信公众号、微信群、QQ群、乡村大喇叭等形式,广泛宣传食用草乌、附子等毒性中药材可能带来的严重危害,传播正确、科学的卫生健康知识和食品安全知识;全县各乡镇、各部门要将本预警公告转发至干部职工、主管和监管行业部门,并多形式向社会、干部职工、企业、学校、工地、农村等宽领域广泛宣传防范草乌等食物中毒防控常识。

再次郑重提醒广大民众:食用草乌等毒性药材是一种用生命作代价的冒险行为,切莫以身试“毒”,为了您和家人的幸福,请勿食用。

永仁县卫生健康局应急电话:6726570

永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应急电话:6718222

消费维权与投诉举报电话:12315

     永仁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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