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仁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夏季高温高湿
食品安全的预警公告
“五一”节小长假期间,各类集体性聚餐活动将逐渐增多,同时,我县持续高温,各类病原微生物繁殖活跃,食物中毒和食源性疾病多发易发,为保障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永仁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发布如下预警公告:
一、注重食物储存条件
夏季高温高湿,食物容易腐败变质,食用后会引发食物中毒事故,因此严格控制食品的储存条件十分关键。食品原料存储场所应当保持通风、干燥、避免太阳直晒;堆放时应隔墙离地10厘米以上。需要冷藏或冷冻的食品,购买后尽快放入冰箱保存,避免在室温暴露过长导致腐败变质。冰箱内存放食品不宜过满,要定期除霜,储藏食品要做到生熟分开避免交叉污染。蔬菜、水果类食品宜冷藏保鲜,与生肉、生鱼等要分开保存。听装、瓶装、罐装、利乐纸盒、真空包装等包装食品,即开即用,开启后应及时冷藏且不宜久存。烹调好的食物室温存放时间不要超过2小时;剩菜、剩饭等要及时冷藏,冷藏时最好用保鲜膜包好,冷藏时间不宜超过24小时,再次食用前要彻底加热,并确认无变质后方可食用。
二、强化就餐安全意识
外出就餐时,要选择持有有效《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摊贩备案卡》的餐饮服务单位,做到适量点餐,倡导公勺公筷、光盘行动,杜绝食品浪费。避免暴饮暴食,少吃新奇食材,比如各种不知名的野菜等,慎重选择熟卤菜、凉菜,如果发现颜色或味道异常,应立即停止食用。网上订餐时,注意查看商家食品安全档案,选择有资质的商户订餐。不在无证摊贩处就餐或购买食物,不食用来历不明的食物,不吃感官性状异常、味道异常或未烧熟煮透的菜肴;谨慎食用生食海产品、凉拌菜等高风险食品。外出游玩时,要注意将直接入口食品与二次加工的食品原料分开包装,保证食品新鲜安全,防止二次污染;自带熟食应当餐吃完,不要食用隔餐、隔夜的肉制品和卤制品;野外加工食品时要生熟分开、烧熟煮透、尽快食用。在家就餐时,要注意讲究安全卫生,合理膳食,提倡“现买、现做、现吃”,食物烧熟煮透;隔餐和隔夜的熟食品必须彻底加热后再食用;做好餐具的清洗消毒,生熟食餐具要分开使用,避免交叉污染。家庭聚餐食物最好现制现吃,慎用生菜凉菜,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
三、谨慎消费白酒。消费者应通过合法渠道购买正规厂家生产的白酒,选购时要查看标签内容是否齐全,并索取票据。不要购买无产品标识、无生产厂家、无生产地址等来源不明的散装白酒。家庭自酿酒严禁对外出售,严禁在任何集体聚餐中提供家庭自酿酒或散装白酒。
四、预防食物中毒
(一)预防细菌性食物中毒。夏季是细菌滋生的活跃期,易发生细菌性食物中毒。所有餐饮服务提供者必须认真履行主体责任,认真打扫并保持经营场所环境卫生,做好防蝇、防尘、防虫、防鼠等工作;成品、半成品、直接入口食品应当生熟分开存放,避免交叉污染;加工制作用具、餐具、砧板、容器等要生熟分开,用前消毒,用后洗净;烹调制作食品时烧熟煮透,使食品的中心温度达到70℃以上;贮存熟制食品时,将食品的中心温度保持在60℃以上热藏或在8℃以下冷藏(或冷冻),严格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要求进行加工操作。时值干旱期间,要特别注意生活用水和饮用水安全,加强对储水池的清洗消毒。
(二)预防植物性食物中毒。预防野菜、野花和野果中毒。在享用原生态天然美食时,要把握好食用量。不要随意采食、出售、购买不熟悉、自己不了解、没有食用过或难以识别、来源不明、异味很重、已霉烂、生长在喷洒农药、施以化肥的庄稼地里的野菜、野花和野果。不生食野菜,食用野菜需要经浸泡、蒸煮、烹调等方式处理后,再进行食用,谨防中毒;也不要到园边田头随意采摘不认识的野菜食用,避免误食有毒植物引起中毒;不要盲目迷信某些野菜的“养生”“药用”“治疗”功效。有些野菜具有一定的药用价值或本身就是中药材,应注重食物多样性和膳食平衡,不宜多吃或单一类型大量食用。比如:车前草食用过量可能引起抽搐,蒲公英、鱼腥草食用过量可能引起胃寒者胃痛,马齿菜食用过量可能引起低血糖症状;餐饮经营单位要严格采购、严格加工,做好留样备查,各类学校食堂、集体食堂、婚丧宴请、大型会议等群体聚餐禁止加工烹饪食用野菜,防止引发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预防马铃薯、四季豆、新鲜黄花菜中毒。马铃薯应储藏在低温干燥阴凉的地方,不食用发芽的土豆和变色土豆制作的菜肴,发芽或变色的土豆含有大量龙葵素,食用后易引起中毒。生的四季豆中含有皂素和红细胞凝集素两种毒素,皂素会强烈刺激消化道,凝血素具有凝血作用,四季豆一定煮熟煮透方可食用。新鲜的黄花菜中一般含有一种名为“秋水仙碱”的毒素,这种毒素在摄入过量的情况下一般会引发人体中毒症状,主要症状多为恶心呕吐、腹痛等。新鲜的黄花菜中的毒素主要是呈碱性,这种碱性毒素是不耐高温的,一般经过焯水或高温烹煮会让其减弱或消失。新鲜的黄花菜可以通过制成菜干的方式进行食用,鲜黄花菜的毒素具有较好的水溶性,在经过焯水后铺开晒干,一般可以去掉毒素,同时菜干会更有利于保存。预防野生菌中毒。不要随意采摘、出售、购买食用自己不熟悉的野生菌,尤其是颜色鲜艳或霉变的野生菌。烹调加工野生菌时,不要凉拌食用,不要多品种混合加工,加工时要炒熟煮透,食用野生菌时最好不要饮酒。旅游景区供餐单位,严禁加工野生菌类,防止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发生。食用野生菌后,如出现头昏、恶心、呕吐、腹痛、腹泻、烦躁不安、幻觉等中毒症状,要立即催吐,并立即送医。
(三)预防毒性中药材中毒。毒性中药材不是食品。消费者要摒弃食用毒性中药材进补的不科学做法,坚决不加工食用草乌、附子等毒性中药材,自觉抵制和劝阻聚众邀约食用毒性药材及制品的陋习。
(四)预防亚硝酸盐中毒。冬天腌制的酸菜、咸菜随着气温升高,亚硝酸盐的含量增加,一次性食用过多容易引发亚硝酸盐中毒,谨慎食用。
(五)预防农药残留引起中毒。采购蔬菜时要先闻一闻,避免采购农药味大的蔬菜,对能去皮的蔬菜应先去皮后再加工制作食用,蔬菜清洗前可先用果蔬洗涤剂浸泡10-15分钟,用流动的洁净水多次清洗,去除细菌和农药残留,避免中毒。
(六)预防食用有毒蜂蜜中毒。食用普通蜂蜜、蜂蛹一般不会导致食物中毒,但食用了含毒蜂蜜、蜂蛹会导致中毒。蜂蜜中毒大多是因为蜜蜂误采集了有毒植物,或者食用了其他有毒昆虫造成的。野蜂采集的花粉较复杂,往往混有有毒植物花粉,有毒花粉含有的生物碱会造成中毒。家养蜂在有毒植物大量开花季节,亦有可能采集有毒花粉酿蜜,同样可能引起食蜜者中毒。最常见的有毒植物包括雷公藤、昆明山海棠、洋地黄、草乌、附子、曼陀罗、钩吻和夹竹桃花等。误食有毒野生蜂蜜在0.5~24小时即可感到发病。相关表现为:头晕、恶心、呕吐、腹痛、便血、心悸、胸闷、蛋白尿,重者可发生急性肾衰竭。中毒症状常因蜂蜜所含毒素不同而异。
(七)预防农村集体聚餐食物中毒。严格执行《云南省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规范(试行)》《云南省加强集体聚餐(宴席)散装白酒管理12条措施》,落实乡镇、村(社区)属地责任,做好农村集体聚餐申报备案、现场指导等工作,确保农村集体聚餐从原材料采购、加工到集中用餐符合要求,防止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发生。
各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对预防食物中毒应做到早预防、早发现、早控制。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等宜传媒体和通告形式,向社会宣传食品安全知识,特别是加大对广大农村地区群众宣传教育力度。同时,做好应急准备,落实值班人员,一旦发生食物中毒事件,必须全力组织应急救治、查清中毒原因,并及时按要求上报,不得出现隐瞒、谎报、漏报、瞒报情况。
广大人民群众当发生腹痛、腹泻、恶心、呕吐等不良症状时请及时前住医院就诊或拨打120急救电话;当发生食品安全问题或自身的权益受到侵害时,要保留剩余食品样品,使其维持原状,并及时拨打投诉举报电话:12315
特此公告
永仁县卫生健康局应急电话:6726570
永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应急电话:6718222
消费维权与投诉举报电话:12315
永仁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