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永定镇、莲池乡、维的乡、中和镇人民政府:
根据《楚雄州财政局关于下达2024年第一批州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楚财农〔2024〕71号),现将2024年第一批州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3344300元下达给你们,资金分配、项目计划及预算科目详见附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快资金支出进度。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决策部署和有关要求,严格按照《云南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云财农〔2021〕140号)、《云南省财政厅等六部门关于加强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实施意见》(云财规〔2022〕23号)、《楚雄州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楚财农〔2021〕148号)等相关规定,切实管好用好资金,落实绩效管理要求,加快资金拨付进度,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二、抓紧项目启动和实施。要尽快启动项目建设,并加快项目实施进度,项目建设完成后及时形成资金报账支出,使项目资金及早发挥效益。
三、突出资金支持重点。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中央和州委州政府关于更多依靠发展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要求,突出衔接资金支持重点,优先支持联农带农富农产业发展,2024用于产业发展的衔接资金占比原则上不得低于下达我县资金总规模的60%,且不得低于2023年的资金占比。
四、强化项目绩效管理。认真落实项目绩效管理,加强项目实施的跟踪调度,实施全过程项目资金绩效管理,落实公开公示制度,及时掌握资金使用管理情况,资金使用管理过程中的经验、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反馈。切实管好用好资金,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1.永仁县2024年第一批州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计划分配项目明细表
2.永仁县2024年第一批州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表
永仁县财政局 永仁县乡村振兴局
2024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