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乡村振兴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莲池乡、猛虎乡、维的乡、中和镇、永兴乡人民政府:
根据《楚雄州财政局关于下达2024年第二批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楚财农〔2024〕76号)。经报请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2024年第二批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9790000元下达给你们,资金分配、绩效目标表及预算科目详见附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管好用好衔接资金。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决策部署,严格按照《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1〕19号)和《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民委 国家林草局关于加强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农〔2022〕14号)和《云南省财政厅等6部门关于加强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实施意见》(云财规〔2022〕23号)等规定安排使用资金,加强资金项目管理,优先选择前期工作到位的项目,将资金尽快落到具体项目,加强项目实施的跟踪调度,加快资金支出。持续强化资金监管,切实管好用好资金,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二、突出衔接资金支持重点。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更多依靠发展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要求,督促相关部门加强项目谋划等前期工作,突出衔接资金支持重点,优先支持联农带农富农产业发展,2024年中央衔接资金用于产业发展的比例保持总体稳定,进一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增强脱贫地区和脱贫群众内生发展动力。
附件:1.永仁县2024年第二批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计划分配项目明细表
2.永仁县2024年第二批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表
永仁县财政局 永仁县乡村振兴局
2024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