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永仁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征求意见稿)》
永仁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通过书面形式将《永仁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征求意见稿)》向乡镇人大主席团,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县人民政府、县监察委员会、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办公室,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县人大及其常委会各委室公开征求意见建议,征集时间为2025年9月8日至2025年9月30日17时。
永仁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25年9月4日
永仁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制定《永仁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情况的说明
现就制定《永仁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情况作如下说明。
一、制定办法的必要性
为了规范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和《云南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州人大常委会工作要求,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办法的起草情况
办法由县人大常委会法监司工委负责起草。县人大常委会法监司工委在认真学习领会《云南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楚雄彝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实施<云南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办法》基础上,起草形成了办法初稿,初稿广泛征求了各方面的意见建议。在征求意见过程中,各方面提出了许多有益的意见建议,为进一步修改完善办法提供了很好的帮助。办法经数易其稿,经县人大常委会党组会议审议修改完善后,并经县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三次主任会议审议,形成了提请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的办法文本。
三、基本框架及主要内容
《办法》共五个部分50条。
第一部分是总则内容,包括第一条至第六条,明确了规范性文件制定的依据、含义、指导思想、原则及开展备案审查的机构。
第二部分是备案内容,包括第七条至第十三条,第八条至第十条对需要备案的文件进行了明确,第十一条明确了备案时限及备案材料要求,第十二条对备案文件是否受理登记进行了明确,第十三条对制定机关上一年度制定、修改、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报送备案提出了要求。
第三部分是审查内容,包括第十四条至第三十一条,第十四条至二十条对审查方式作了明确,第二十一条二十二条对规范性文件审查重点内容作了明确,第二十三条至三十一条对审查程序作了明确。
第四部分是处理内容,包括第三十二条至第四十二条,第三十二条至第三十七条对处理程序作了明确,第三十八条至第四十二条对结果反馈作了明确。
第五部分是保障与监督内容,包括第四十三条至第四十八条,第四十八条对制定机关违反本办法规定作出相应处理作了明确。
第四十九条明确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开展备案审查工作参照适用本办法的有关规定。
第五十条明确本办法自2025年12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