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市监抽检处置公告〔2020〕1- 02号
现将抽样编号为sC2053197310004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抽样编号 | sC2053197310004 | 样品名称 | 筷子 |
生产日期 | 2020-09-23 | 型号规格 | / |
标称生产企业 | / | 被抽样单位 | 永仁县永定镇一品香牛肉馆二分店 |
检验不合格 项目 | 游离性余氯,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 | 检验机构 | 云南华测检测认证有限公司 |
检验报告送达企业日期 | 2020-10-26 | 核查处置启动 日期 | 2020-10-27 |
抽样单位 | 永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核查处置单位 | 永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二、核查处置情况
处置措施 | 具体情况 |
产品控制 | 1.产品控制措施:责令企业暂停使用不合格或问题筷子; 2.产品控制具体情况:(1)使用数量: 20双 ,已销售数量:20双,库存数量: 0 ;(2)下架封存数量: 0 ;(3)召回数量:0 ;(4)未完全召回原因: 该批次产品生产企业已经全部销售完成无库存,通过采取召回措施,所发出产品市场经营者已经全部销售完。 |
原因排查 | 导致产品不合格的原因:经排查,造成该批次筷子不合格的原因是筷子使用洗涤剂清洗后用清水浸泡时间不够,导致洗涤剂残留在筷子上,出现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不合格。 |
行政处罚 | 1.未立案说明: 被抽样单位违法行为较轻,危害程度也较轻,不是自己生产 的产品,没有主观故意,因此采取简易案件程序处理。 2.违法事实认定(法律依据):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五)项规定。 3.具体处罚种类: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给予警告。 |
整改复查 | 经营主体整改情况和具体措施:经排查,造成该批次筷子不合格的原因是筷子使用洗涤剂清洗后用清水浸泡时间不够,导致洗涤剂残留在筷子上,出现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不合格。永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永定市场监管所已告知当事人在以后的经营活动中、使用严格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第10部分餐用具清洗消毒操作程序进行规范操作的合格筷子,自查每批次产品合格情况,并做好索证索票及进货查验,同时做好进货记录台账。 |
通报移送 | 1.向其他地区、行政部门通报情况: 无 2.向司法机关移送情况: 无 |
永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 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