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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仁县县域医共体建设项目—共享中心药房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招标公告

日期:2026年09月07日   作者:   来源:    点击:[]

1.招标条件

永仁县县城医共体建设项目一共享中心药房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已由永仁县发展和改革局《永仁县县域医共体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永发改社会〔2025〕10号)及《永仁县县域医共体建设项目—共享中心药房地下停车场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永发改社会〔2026〕6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政府资金,招标人为永仁县国有资本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云南铭桂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采用设计施工总承包(EPC)模式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潜在投标人参与该项目投标。

2.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其他内容

2.1项目概况:新建建筑面积6389.1平方米,其中:新建县域医共体共享中心药房3800平方米,新建共享中心地下停车场2589.10平方米。项目投资总概算2600万元。

2.2招标项目名称:永仁县县域医共体建设项目一共享中心药房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

2.3建设地点:永仁县永攀物流港

2.4招标范围:完成本项目范围内全部工程的设计、设备及材料采购、施工直至工程竣工验收、移交、交付使用、工程资料归档等服务和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

2.4.1工程设计:完成本项目工程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图设计(含施工图预算)、审批手续及施工过程中的深化设计、现场指导与监督、工程质量缺陷责任期内的设计跟踪服务、后续服务等满足项目建设要求的所有设计工作内容,全套设计成果资料制作,配合审图机构完成施工图审查及各专项审查、预算、审批手续、专家咨询、资料收集等相关工作,具体以招标人实际委托为准。

2.4.2工程施工:完成经招标人认可并通过审查的施工图及经审核确认的工程量清单所示内容的全部施工工作,包括设备采购及安装、调试等相关工作;并完成工程结算、竣工图编制、质保等工作:配合招标人完成工程竣工验收、移交、交付使用、工程归档,办理工程建设相关行政审批等服务和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配合完成工程结算审计及项目财务决算审计等相关工作,具体以招标人实际委托为准。

注:招标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可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保留对以上招标范围调整的权利。

2.5工期要求:总工期:210日历天,其中:

2.5.1设计工期:自签订合同之日起30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

2.5.2施工工期:180日历天:

2.6质量要求:

2.6.1设计部分:在满足招标人提出的本项目批复要求的前提下进行限额设计,符合国家、行业及地方现行的相关标准及强制性规范;并对提供的设计成果质量终身负责。

2.6.2施工部分:符合设计要求,执行国家、行业、地方现行的质量验收标准,一次性验收合格,并保证各专项工程验收通过。

2.6.3项目总体要求:执行《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建市规〔2019〕12号)、《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规范》(GB/T 50358-2017)及国家、省、州(市)现行法规、规范的相关规定。

2.7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2.8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为经国家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独立企业(事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类似的法定证明文件(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单位均须具备)。

3.2资质要求:

3.2.1设计资质要求: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且在有效期内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乙级(含乙级)及以上或工程设计建筑工程专业乙级(含乙级)及以上资质:

3.2.2施工资质要求:具备国家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3财务要求:提供近三年(2023—2025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审计报告和财务报表,包括但不限于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损益表)、现金流量表。成立不满三年的须提供自成立以后的审计报告和财务报表,成立不满一年的提供成立至今的财务报表或者根据实际情况提供(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单位均须具备)。

3.4投入项目管理人员要求:

3.4.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取得相应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包括注册建筑师或注册结构工程师或注册建造师)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且必须提供2026年1月至今任意1个月在投标单位的社保缴费证明,且必须为牵头单位人员(证明材料出具时间为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之日止,无出具时间的证明材料不予认可);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兼任施工负责人,如兼任须同时满足施工负责人资格要求,且不得担任其他在建(含待建)工程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或项目经理(提供承诺书);

3.4.2施工负责人: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及有效的安全考核合格证(B证),且必须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且必须提供2026年1月至今任意1个月在投标单位的社保缴费证明(证明材料出具时间为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之日止,无出具时间的证明材料不予认可),不得担任其他在建(含待建)工程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或项目经理(提供承诺书);

3.4.3设计负责人: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或一级注册结构师及以上资格(注册在本单位),提供2026年1月至今任意1个月在投标单位的社保缴费证明(证明材料出具时间为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之日止,无出具时间的证明材料不予认可);

3.4.4拟配备项目施工其他管理人员要求:

①施工技术负责人:具备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②拟配备施工其他管理人员必须按云南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专业(管理)人员配备标准》(DBJ53,T-69-2014)规定进行配备,详见“施工现场专业(管理)人员配备表”。

③所有人员均须为投标人单位人员,提供2026年1月至今任意1个月在投标单位的社保缴费证明(证明材料出具时间为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之日止,无出具时间的证明材料不予认可)。

3.5信誉要求:

3.5.1当前未因不良行为记录被行政主管部门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投标人自行承诺。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投标的各成员均须作出承诺,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3.5.2近三年(2023年1月1日至今)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的失信被执行人,提供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前任一时间点的网站截图(无查询时间的网站截图不予认可)。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投标的各成员均须提供。

3.5.3近三年(2023年1月1日至今)投标人未出现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并提供未出现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承诺。若为联合体投标的,则只需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

3.5.4诉讼及仲裁:投标人承诺涉及诉讼事件不影响投标人在本投标项目的履约能力。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投标的各成员均须提供。

3.6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除符合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的要求外,还应符合下列要求:(1)联合体的成员不超过2家(含牵头人),且联合体牵头人须为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2)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3)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4)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5)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6)联合体投标的,以联合体牵头人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7)两个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进行报名共同投标。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联合体资质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进行认定。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6年7月22日00时00分至2026年7月28日23时59分,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云南省)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地址:https://ggzy.yn.gov.cn/homePage)选择“楚雄州”,凭企业数字证书(CA)在网上获取电子招标文件(格式为*,BZBJ)。未办理企业数字证书(GA)的企业需要按照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认证的要求,办理企业数字证书(CA),并在楚雄州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完成注册通过后,便可获取招标文件,此为获取招标文件的唯!一途径:疫易平台技术支持服务电话:010-86483801:在线服务QQ:4009618998。

4.2若为联合体投标,则由联合体牵头人获取电子招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开标

5.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8月12日08时30分(北京时间)。

5.2投标文件递交方式:网上递交;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云南省)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地址:https://ggzy.yn.gov.cn/homePage)选择对应项目,完成所有电子投标文件的上传,网上确认电子签名,并打印“上传投标文件回执”,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如因修改重新上传投标文件后,需再次确认并打印回执)。

5.3开标方式:采用网上开标远程解密方式。

5.3.1开标时间:2026年8月12日08时30分(北京时间);开标地点:永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5.3.2开标时投标单位无须到现场出席开标会。各投标单位对上传的相关证件及证明资料真实性负责(确保上传的相关资料清晰可辨,如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无法辨别影响评标的,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如发现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投标资格,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在到达开标时间之后投标人自行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云南省)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地址:https://ggzy.yn.gov.cn/homePage)选择“楚雄州”,点击【智能开标系统】,进入网上开标大厅,至投标截止时间后方能找到对应项目,点击项目后方的【进入】按钮进入开标室页面,进行系统自动签到(温馨提示:登录及电子签名时需要用企业CA锁,解密时需要用投标文件加密的CA锁,为了不频繁更换CA锁影响解密及签名确认,故建议投标文件加密时采用企业CA锁进行加密);

5.3.3开标系统下达网上解密指令后,投标单位点击上方【网上解密】进入网上解密界面,各投标单位必须在系统下达的时间内完成解密工作;

5.3.4开标过程中,待全部投标单位解密成功唱标后投标单位如有问题,可以在线发起异议,点击右上角的【提出异议】按钮,填写异议详细内容之后进行提交,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给予对应的回复;

5.3.5在开标系统下达电子签名命令后,投标单位点击上方【签名确认】按钮进行签名确认,各投标单位必须在系统下达的时间内宠成签名确认工作,签名确认成功之后,右下角方会出现“签名确认成功”提示,投标人的网上开标远程解密助操作完成;

5.3.6各投标人应当提前熟悉和掌握网上开标坛程解密详细操作,操作步骤可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云南省)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自行学习《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平台智能开标系统培训教材》;

5.3.7开标当天投标人无法正常登录系统、无法正常解密的,应及时联系筑龙客服说明问题并请求远程协助检查确认问题,同时联系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说明情况;

5.3.8有关电子化远程解密网上开标未尽事宜,按照《楚雄州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关于印发楚雄州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远程解密网上开标管理制度的通知》执行。

6.异议(质疑)及投诉

6.1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会上当场提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

6.2鉴于已经实行全流程电子化交易和在线监督,异议及投诉可以通过线上方式进行,也可采用线下纸质方式进行。直接参与具体项目交易的投标人线上异议及投诉,需使用CA数字证书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云南省)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网址:https://ggzy.yn.gov.cn/homePage)选择“楚雄州”楚雄州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投标人”模块进行提交,其他利害关系人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云南省)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交易监督”模块进行提交。

6.3投诉人不得以投诉为名排挤竞争对手,不得进行虚假、恶意投诉,阻碍招标投标活动的正常进行。投诉人可以直接投诉,也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投诉事务。代理人通过线上方式办理投诉事务的,应将授权委托书连同投诉书一并扫描上传。代理人采用纸质方式办理投诉事务的,应将授权委托书连同投诉书一并提交给行政监督单位,授权委托书应当明确有关委托代理权限和事项(行政监督单位:永仁县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联系电话:0878-6711857)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云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网(https://www.ynjzjgcx.com/)、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网址:https://ggzy.yn.gov.cn/homePage)上发布,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对其他网站或媒体转载的公告及公告内容不承担任何责任。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永仁县国有资本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永仁县环城西路33号

联 系 人:谭工

联 系 方 式:153****8863

招标代理机构:云南铭桂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昆明市官渡区小版桥街道高原明珠M1栋8层811号

联 系 人:李俊科、何工、毛工

联 系 方 式:0871-64181789/150****7737

行政监督单位:永仁县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

监督电话:0878-67118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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