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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李兴海、杨玉会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灭失)的声明

日期:2026年03月02日   作者:   来源:    点击:[]

兹有李兴海、杨玉会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永仁县宜就镇宜就新大街房屋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灭失)。经查询,土地使用权证号:永国土国用(2007)第197号,房屋所有权证号:永仁县房权证永定镇字第200804904号,土地使用权面积:93.00平方米,建筑面积:376.72平方米。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李兴海、杨玉会所持有的该房屋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房屋所有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李兴海、杨玉会

公告单位:永仁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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