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兴泽、杨德珍:
你户于2026年2月27日提出的办理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协议出让行政许可申请,2026年2月27日依法受理。经审查,申报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符合《永仁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中心城区用地用海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八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第6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永仁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永仁县进一步规范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规定的通知》(永政通〔2019〕16号)第十四条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机关决定核发将位于永仁县永定镇桃树新村17号杨兴泽、杨德珍持有的云(2025)永仁县不动产权第0002444号宗地按574元∕平方米补缴土地出让金69454.00元(陆万玖仟肆佰伍拾肆元整)后,将该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协议出让给杨兴泽、杨德珍使用,土地使用权面积为121平方米,土地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土地出让年限70年的行政许可。
本机关将于作出本决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你户颁发将位于永仁县永定镇桃树新村17号杨兴泽、杨德珍持有的云(2025)永仁县不动产权第0002444号宗地按574元∕平方米补缴土地出让金69454.00元(陆万玖仟肆佰伍拾肆元整)后,将该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协议出让给杨兴泽、杨德珍使用,土地使用权面积为121平方米,土地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土地出让年限70年的行政许可决定书。
收件人(单位)签名或盖章:杨兴泽、杨德珍
收件日期:2026年3月19日
行政审批执法人员(签名):强晓梅 证号:25090714028
李佳娴 证号:25090714040
永仁县自然资源局
2026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