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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出手!“炸街党”深夜飙车!车辆依法扣押!

日期:2026年01月09日   作者:永仁县公安局   来源:永仁县公安局    点击:[]

近日,永仁警方在夜间巡逻中,成功拦截了一队涉嫌“炸街”的飙车党。经现场核查,被拦截的六辆摩托车中有四辆存在无证驾驶违法行为。民警依法将涉事车辆扣押,并对相关人员进行处理。

危害警示

1.极易引发交通事故

“飙车炸街”者往往盲目追求速度刺激,忽视基本安全规则,在道路上超速行驶、违规变道甚至做出“翘头”等危险动作。车辆操控极易失控,一旦发生事故,往往非死即伤,不仅给驾驶者自身带来毁灭性后果,也会对其家庭造成无法弥补的创伤。

2.严重危害公共安全

为提升“炫技”效果,多数飙车车辆经过非法改装,动力、制动等系统可能超出原设计负荷,车辆稳定性与安全性大幅下降。同时,他们常在车流、人流中高速穿行,对周围正常行驶的车辆、骑行人员及行人构成直接威胁,极易酿成连环事故。

3.噪声污染严重扰民

改装后的机动车轰鸣声可高达约 100 分贝,远超人体舒适范围。这种持续性高分贝噪音不仅干扰居民正常作息,长期暴露还可能对听力和心理健康造成损害,尤其影响道路沿线老人、儿童等敏感人群的身心健康。

4.公然扰乱社会秩序

“飙车炸街”行为本身已涉嫌多项违法:非法改装、无证驾驶、闯红灯、追逐竞驶等。其成群结队、呼啸而过的方式,严重破坏交通顺畅与公共场所秩序,影响周边居民生活安宁,对社会管理秩序与稳定构成负面影响,公安机关必将依法严厉打击。

法规速览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条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拼装机动车或者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

《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七十九条规定: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参数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恢复原状,并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值得关注的是↓↓↓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已经于2026年1月1日正式实施。其中第八十八条规定:违反关于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的法律法规规定,产生社会生活噪声,经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人、有关部门依法劝阻、调解和处理未能制止,继续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马路不是竞技场、非法改装隐患多、道路安全无小事、文明驾驶是根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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