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树立和维护法律的严肃性及权威性,进一步规范我县法律服务市场管理,推动法律服务经营主体合法经营、优化服务、健康发展,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优化法治营商环境,提升社会各界对法律服务的满意度,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法治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决定在全县范围内联合开展“整顿和规范法律服务市场秩序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专项整治时间
即日起至2025年12月。
二、专项整治范围
此次整顿和规范法律服务市场秩序涉及的市场主体,主要是指属地市场监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在我县登记注册,名称、经营范围中包含“法律咨询”“法律服务”“法律顾问”“法律事务”等相关内容的有限责任公司、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且实际开展相关法律咨询服务的市场主体,以及未依法登记但从事有偿法律咨询服务的经营主体。
三、专项整治重点
1.在公共场所违法违规张贴广告、发放名片、招揽案源,严重影响市容市貌、破坏城市形象、干扰公共秩序的。
2.拉拢、腐蚀交通事故处理部门、保险公司、医疗机构、工伤认定机构、仲裁机构等单位工作人员,非法获取案源,破坏公平公正的法治环境和行业风气的。
3.以免费“法律服务咨询”“技术咨询”“法律事务”“代书”等名义承揽、介绍有偿法律事务办理或违规从事有偿法律服务,混淆服务性质误导当事人,破坏法律服务市场价格秩序与公平竞争环境的。
4.在案件处理过程中,以拒绝调解、提起仲裁、诉讼、信访为要挟,无理缠诉或唆使当事人漫天要价,加剧矛盾冲突、阻碍纠纷化解,浪费司法与行政资源的。
5.在案件处理过程中,组织、唆使当事人及亲友到涉案企业、单位或对方当事人生活、生产工作场所哄闹滋事、施加压力,扰乱正常生产经营、工作及生活秩序的。
6.假冒当事人近亲属身份担任诉讼或仲裁代理人的。
7.冒充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身份从事有偿法律服务,或者以合作的名义向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介绍案源,获取费用分成的;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与社会中介机构或有偿从事法律服务人员违规合作承办案件、违规代理及收费,破坏法律服务行业资质管理规范与职业公信力的;违规承揽、代理诉讼业务、参加庭审业务,以及以公民代理方式违规办理诉讼业务行为的。
8.非永仁县区域律师事务所及律师、基层法律服务所及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未经批准擅自在永仁县设点执业,违规接受委托、收取费用、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承揽业务,违反法律服务职业地域管理规定,冲击本地规范市场秩序的。
9.社区、单位、有关社会团体推荐并非本社区、单位、社会团体的公民作为代理人参加诉讼、仲裁活动的。
10.虚假宣传合作资源、业务范围,刻意模糊自身身份与业务边界,对诉讼结果做不实预测、虚假承诺,发布违法广告,误导营销业务的经营主体。
11.采取欺骗、隐瞒手段逃避缴纳税款等行为。
12.其他违法违规行为。在专项整治过程中,对发现的违法行为将依法处理,涉嫌犯罪的,将依法移送相关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四、提示事项
广大群众需要法律咨询(服务)时,请注意认真区分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和法律咨询服务机构,仔细甄别、谨慎选择,避免上当受骗。
(一)在永仁县辖区内设立的律师事务所,是指由云南省司法厅审批成立的律师执业机构,能够提供诉讼及非诉讼法律服务。律师事务所、律师的执业信息,可通过“全国律师执业诚信信息公示平台”免费查询。
(二)在永仁县辖区内设立的基层法律服务所,是指由云南省司法厅审批成立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机构,能够提供民事、行政诉讼及非诉讼法律服务,不能代理刑事案件。基层法律服务所及其从业人员信息可通过12348云南法律服务网免费查询。
(三)在永仁县辖区内设立的法律咨询服务机构,是指由县登记机关签发营业执照的市场主体,仅能提供法律咨询,禁止从事诉讼代理、辩护业务,严禁接受当事人的委托谋取非法经济利益。
五、线索举报方式
欢迎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社会监督,如有发现法律咨询服务类经营主体存在违法违规问题,及时向属地的市场监管部门、司法行政部门、公安机关等部门检举揭发问题线索,并提供照片、录音、视频等相关证据。我们将依法保护举报人的个人信息及安全,凡对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的,依法从严、从重惩处。举报人须如实举报,要对举报内容的真实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不得诬告、诽谤、陷害他人,不得歪曲捏造事实、伪造证据。
(一)举报电话
1.县扫黑办:0878-6716146
2.县市场监督管理局:0878-12315
3.县司法局:0878-6716147
4.县公安局:110
5.县税务局:0878-6011599
6.县人民法院:0878-6721303
7.县人民检察院:12309
(举报电话:工作日期间,8:00-11:30,14:30-17:30)
(二)线索举报注意事项
1.提倡实名举报问题线索,受理单位和部门将对反映人相关个人信息严格保密。反映的问题线索不得虚构、夸大、捏造事实,不得诬告、陷害。
2.举报问题线索时,应有问题发生的时间、地点、对象、主要事由和反映人联系方式等必备要素,以便受理单位和部门及时核实、处理和反馈。
3.对永仁县法律咨询服务市场管理和发展、依法诚信规范执业的意见建议等。
永仁县扫黑除恶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
永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永仁县司法局
永仁县公安局
永仁县税务局
永仁县人民法院
永仁县人民检察院
2025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