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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仁县关于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涉湿地保护修复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公示

日期:2025年10月28日   作者:廖明荣   来源:永仁县林草局    点击:[]

2023年6月12日至28日,云南省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第六组督察进驻楚雄州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督察。2023年11月8日,州委州政府于2023年11月28日印发《楚雄州贯彻落实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楚办通〔2023〕85号)。三年来,在县委县政府领导下、州林草局指导下,完成整改。现将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公示如下。

一、环境问题描述

反馈的问题:《楚雄州湿地保护修复制度实施方案》提前研判分析不足,导致部分主要指标落实不到位或落空。(问题编号:67-52)。

督察报告指出:《楚雄州湿地保护修复制度实施方案》提前研判分析不足,导致部分主要指标落实不到位或落空。2018年10月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楚雄州湿地保护修复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楚政办通〔2018〕57号),实施方案提出了11项湿地保护与修复指标,截至2020年底,自然湿地建设面积、新增湿地公园、新增重要湿地、一般湿地认定率、湿地恢复和修复等5项指标未达目标要求。截至2023年6月,新增湿地公园、新增重要湿地,一般湿地认定率等3项指标仍未达2020年年底目标要求。截至自然湿地建设面积、湿地恢复和修复面积等2项指标暂停统计日期,2021年年底,该2项指标未达2020年年底目标要求。

二、整改时限及措施

整改时限:2025年底前

整改措施:一是保持湿地保有量总体稳定;二是促进湿地认定;三是新增湿地公园;四是编制湿地保护规划。

三、整改落实情况

(一)湿地保有量总体稳定。一是加强宣传教育、营造浓厚氛围。二是以河湖长制为抓手,湿地资源管护得到加强。三是规范护林员管理。明确护林员日常巡护责任,及时掌握森林、草原、湿地等自然资源变化动态,确保湿地资源不发生流失,防止湿地生态功能退化,严格控制占用湿地,确保湿地总量稳定。2014年以来,已新建了阿哚所、拉里么、直苴、中山、鲁母水库,以及在金沙江干流上新建了观音岩、乌东德水电站,高峡出平湖,永仁湿地面积由2013年第二次湿地资源调查时的2268.59公顷增至4088公顷、湿地率为1.9%,湿地保有量总体稳定。

(二)完成一般湿地认定。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云南省湿地保护条例》中关于“湿地分类和名录管理”规定。2025年7月以来,县林草局以林草湿荒普查成果和2024年国土变更调查数据为基础,按照《楚雄州一般湿地认定办法》,对符合满足《楚雄州一般湿地认定标准》(DB5323/T95—2019)的16项指标的湿地,逐一分析评估,按照成熟一个,认定一个的原则,进行一般湿地认定。至2025年10月止,已完成第一批一般湿地认定。第一批一般湿地认定名录及矢量数据已报送州林草局备案。

(三)新增小微湿地公园。按照2025年7月30日发布的《楚雄州小微湿地公园管理办法(试行)》,将永定河城区段申报为小微湿地公园,填补无湿地公园的空白。

(四)湿地保护规划如期完成。充分衔接《云南省湿地保护规划(2022-2030年)》《楚雄州湿地保护规划》(初稿)《永仁县国土空间规划》。立足当前和长远发展需求,组织相关人员编制了《永仁县湿地保护规划(2023-2030年)》,明确了总体目标、重点任务、保障措施等主要内容,为做好全县湿地保护管理工作提供依据。

四、整改成效

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反馈问题“《楚雄州湿地保护修复制度实施方案》提前研判分析不足,导致部分主要指标落实不到位或落空”林草生态问题,至2025年9月底,现已完成整改。通过整改,落实湿地保护修复制度,依法依规加强保护管理,促进湿地分级分类保护管理,确保湿地总量稳定,湿地生态系统和生态功能显著提升。在保护湿地独特生态环境的前提下,合理利用湿地的水资源、各乡镇结合绿美永仁、“四美”乡村建设,依托部分小坝塘水体,打造了宜就龙潭、莲池溪谷、银杏庄园等乡村农家乐、旅居点,玫瑰阳光四季康养地产还修建太阳湖小微湿地公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对优美湿地生态环境的需要,成为市民新的打卡点。

五、公众意见建议征求

公示方式:采取在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林草局、州生态环境局永仁分局公示栏张贴和在永仁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s://www.yr.gov.cn)公示。

公示时间:公众可在此公示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通过信函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向县林草局野生动植物股反馈。联系电话:08786712894(传真)、邮箱:807214890@qq.com。

永仁县林业和草原局

2025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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