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缓解城区道路交通压力,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防范化解交通安全风险隐患,确保城区道路交通安全、通畅、有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县交通实际,现就城区货车、拖拉机分
区域限制通行的交通管理措施,具体通告如下:
一、管控车辆类型
(一)货车:包括重型、中型载货车、危化品运输车、轮式专用机械车、牵引车、工程运输车黄牌大型货运车辆以及农用车等。
(二)拖拉机:各类农用拖拉机及三轮汽车。
(三)其他:不符合排放标准的高污染货运车辆。
二、禁限行时间、区域及路段
2025年12月01日起,每日07时至20时,禁止上述禁限行车辆驶入城区建设路、文汇路、永桥路、永兴路、广场路等有限行标志牌路段,其中城区中心区的建设路、文汇路特殊区域全时段禁止重型、中型载货车、危化品运输车、轮式专用机械车、牵引车、工程运输车黄牌大型货运车辆通行。
三、绕行路线规定
通过永仁县城的禁限行车辆在禁行时段、路段的上述车辆经仁民路、永定河西路进行绕行通过
四、特殊通行车辆
1. 整车长度不超过6米、宽度不超过2.2米、高度不超过2.8米的新能源中型厢式货车,享有轻型货车同等通行便利,不限行区域及时段(危化品运输车除外)。
2. 环卫清扫车、洒水车、垃圾车、邮政运输车等城市运维保障车辆,不受禁限行规定限制。
五、通行报备制度
因执行公务、运送生产生活必需品、进行市政工程维护、工程施工等需要进入限行区域的货运车辆,需携带车辆行驶证、驾驶人驾驶证、机动车有效保险单据以及施工证明材料等,到永仁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综合管理中队办公室报备后,严格按照交管部门报备指定的时间及路线通行。
六、通行要求
严格遵守城区道路限速要求,车辆载货必须配备环保篷布,不允许遗落飘洒运载物,严格按照标准装载,不允许超载。
七、违规处理规定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通过现场执法、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抓拍等方式,依法查处违规通行车辆,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依法严格处罚。
提供虚假材料骗报备路线及时间行驶的,纳入管理黑名单,取消限行路段时段报备资格。
本通告由永仁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负责解释。自2025年12月1日起实施,之前发布与本通告不一致的以本通告为准,国家、省、州、县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永仁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2025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