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等移交“两污”问题整改督导验收销号工作的函》文件精神,我局对反馈问题进行认真研究,及时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时限、整改目标、整改措施,按整改要求完成整改,达到验收条件,现将整改情况予以公示。
永仁县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
2025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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