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集贸市场:各类综合性商品批发市场、专业市场、集贸市场内部,零售点间距不低于50米;店面内外相通的,按照所在路段所属的道路设置规定设置零售点,零售点间距不低于100米。 2.工矿厂区:工矿厂区内为满足员工消费需求,需从事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便利店、服务部等经营场所,职工人数200人以内的只可设置1个零售点,每增加200人可增设1个零售点。 3.居民住宅小区:小区住户在200户以内,可设立1个零售点,住户每增加200户可增设 1个零售点。在商用楼宇内未形成食杂店、便利店、超市、商场、烟酒商店、娱乐服务类的场所,或住宅小区除平层全开放式门店外的其他场所,不予设置烟草制品零售点。居民住宅小区的临街门面,面朝小区外部经营,则按照所在路段所属的道路设置规定设置零售点,零售点间距不低于100米。 4.大型商场:以出租柜台为主要经营方式的大型商场内部零售点数量应不超过2个,单层零售点数量限1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