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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仁县人民政府发布关于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的公告

日期:2025年12月19日   作者:   来源:永仁县水务局    点击:[]

为预防和治理水土流失,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维护生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云南省水土保持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将全县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公告如下:

一、全县划定范围为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且位于尚未开垦为耕地的林地、草地和裸土地区域。

二、禁止在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在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种植经济林的,应当科学选择树种,合理确定规模,采取水土保持措施,防止造成水土流失。

三、违反本公告规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四十九条予以处罚。

四、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1.永仁县禁止开垦陡坡地面积统计表

2.永仁县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示意图


永仁县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19日

  • 附件【附件.docx】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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