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预防和治理水土流失,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维护生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云南省水土保持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将全县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公告如下:
一、全县划定范围为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且位于尚未开垦为耕地的林地、草地和裸土地区域。
二、禁止在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在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种植经济林的,应当科学选择树种,合理确定规模,采取水土保持措施,防止造成水土流失。
三、违反本公告规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四十九条予以处罚。
四、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1.永仁县禁止开垦陡坡地面积统计表
2.永仁县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示意图
永仁县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