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防控婚嫁、杀年猪、升学、祝寿、丧事、节日宴请等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风险,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现就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控工作,发布如下预警通告:
一、强化责任落实,严格集体聚餐申报备案管理
一是农村集体聚餐举办者和承办者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对宴席食品安全全程负责,应自觉履行报备义务。自办或委托厨师承办的群体性聚餐5桌以上的,举办人(承办人)应提前10日内将聚餐时间、地址、餐次、人数、菜单、承办厨师、饮用白酒、是否使用醇基燃料等信息向所在村(社区)委会申报备案,填写备案表,签订承诺书,并接受食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或乡镇食安办工作人员的检查指导。二是落实乡镇、村(社区)属地责任,做好农村集体聚餐申报备案、现场指导等工作,确保农村集体聚餐从原材料采购、加工到集中用餐符合要求。
二、严格规范操作,有效防控食品安全风险
(一)聚餐场所要保持内外环境整洁。食品加工场所和就餐场所要远离污染源,应距离粪坑、垃圾场(站)、旱厕、畜禽圈等污染源25米以上。聚餐活动举办前,要完善防鼠、防蝇、防尘、防投毒措施,对食品加工场所和就餐场所进行彻底清扫消毒,保持环境清洁。用水水质应当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二)承办厨师及帮厨人员应当持有效健康证上岗。承办厨师、帮厨人员要身体健康,具备食品安全常识,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加工食品前或接触污染物后要用流动水及时洗手。患有霍乱、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伤寒和副伤寒、病毒性肝炎(甲型、戊型)、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及腹泻、咳嗽等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农村集体聚餐厨师及帮厨工作。
(三)严格规范原料采购渠道并执行进货查验。采购时要索证索票并妥善保存。不采购、制作来路不明、超过保质期限、腐败变质的食品和有毒有害或非食用物质;不采购和使用无检疫合格证明的肉类食品;不采购食用发芽土豆、野生菌(含干野生菌)、鲜黄花菜、四季豆等加工制作食品;禁止使用非食品原料和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加工烹饪食品,禁止食用亚硝酸盐加工食品。对采购的食品要认真检查,确保食品新鲜安全。
(四)严格规范菜肴加工制作行为。加工制作菜肴应当做到烧熟煮透,加工好的成品在常温下贮存不超过2小时。剩菜剩饭冷藏不超过24小时,食用前应当彻底加热,食物中心温度在70℃以上并至少维持2分钟。餐饮具要清洗消毒,区分使用,生熟分开。对宴席食品必须留样(每个菜品留存125克以上,冷藏保存48小时以上;同时对加工使用的水、酒水饮料、糖果瓜子等进行留样)。
(五)危险物品要管好防止流入餐桌。食品应当加盖加膜存放,防止苍蝇、蟑螂、蚊虫等有害昆虫及老鼠等有害生物叮爬,宜采取冷冻冷藏等方式储存。农药、鼠药、兽药、除草剂、醇基燃料等有毒有害物质要加强管理,与食品隔离保存,避免误食。使用生物柴油、工业酒精、甲醇等做燃料、助燃剂的,盛装生物柴油、工业酒精、甲醇等有毒有害物质的容器应当标识产品名称及“禁止食用”警示语,形状、颜色、容积等与盛装散装白酒、水等食品(原材料)的容器有明显区分,严禁与盛装散装白酒、水的容器同室存放,混用混放。严禁擅自加工或邀约他人参与聚众煮食草乌、附子等毒性中药材。
(六)聚餐用酒须采购正规产品。选购正规厂家生产的白酒,查验并索取主体资格、许可、检验合格证明等票据、凭证。禁止使用来源不明的散装白酒、家庭自酿酒、自制泡酒、配制酒等酒品。文明聚餐,不要劝酒、斗酒、酗酒和过量饮酒。
(七)大力倡导文明节约反对餐饮浪费。宴席举办者要勤俭节约不浪费,办理酒席不攀比,适度即可、合理搭配、精打细算。自觉抵制聚餐浪费行为,努力做到“光盘行动”,简朴食光,拒绝剩宴,争当抵制餐饮浪费的践行者、勤俭节约的示范者、文明健康的倡导者。
(八)集体聚餐发生问题要及时报告。聚餐后如出现就餐人员腹泻、呕吐、发热等疑似食源性疾病症状,应及时组织就医,并立即向所在村委会(社区)、乡镇人民政府报告,同时保护好现场,配合相关部门开展调查处置。
三、加强宣传,增强防范意识
各乡镇要将本通告发放到各村委会、宴席办理点、承办宴席餐饮单位,加大向农户、承办点等宣传力度,落实管理职责;全县各乡镇、各机关企事业单位要将本预警通告转发至干部职工、主管和监管对象,多形式、宽领域广泛向社会宣传。
四、加强应急管理,确保有效处置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应急值守和各项准备工作,及时受理群众投诉和举报;不得迟报、漏报、谎报、缓报和瞒报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对食品安全事故、事件要迅速组织查处并及时上报动态情况与信息;县卫健部门要做好相关食源性疾病监测和评估预警及应急救治;食品安全主管或监管部门要履行食品安全应急处置职责;各级医疗机构要做好食物中毒救治的准备与救治及信息报送相关工作。
特别提醒:广大人民群众就餐后出现食物中毒症状,请及时到医疗机构就诊或拨打120急救电话,妥善保留可疑食物及其原料,积极配合做好事件的调查处理工作。
永仁县卫生健康局应急电话:6726570
永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应急电话:6718222
消费维权投诉举报电话:12315
永仁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26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