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为严格规范行政履职行为,防范法律风险,切实保障委托方及相关方合法权益,经我中心研究决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停止开展国有资产处置价格认定工作(含国有资产出租、转让相关价格认定)。现将有关事宜说明如下:
一、停止此项工作的核心原因。一是国有资产处置价格认定(含出租、转让)工作,不属于《价格认定规定》《价格认定行为规范》明确的受理范围,亦未列入发改部门定价目录清单及权责清单,我中心此前开展此项工作缺乏明确政策依据,所出具的价格认定结论书不具备法律效力。二是我中心原持有的资产评估资质证书,已被国家发改委价格认证中心依法注销,目前已不具备开展资产评估及相关价格认定工作的资质条件。
二、后续工作指引。为确保各相关单位国有资产处置工作依法有序推进,各单位在处置国有资产时,如需要出具专业资产评估意见,可委托具备合法价格评估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等第三方专业机构办理,确保资产处置工作合规合法、公开透明。
请各相关单位高度重视,及时做好工作衔接,严格按照上述要求推进国有资产处置相关工作,避免因工作衔接不当造成不良影响。
特此公告
永仁县发展和改革局价格认证中心
2026年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