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永仁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永仁县人民政府公告第9号)规定,现将永仁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标准公布如下:
一、2026年3月1日至2027年2月底取得预售许可的项目,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按照2025年住宅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造价的6%交存,即:
序号 | 商品房结构及类型 | 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造价(元) | 交存比例 | 每平方米交存(元) | 备注 |
1 | 总层数9层(含)以下砖混结构房屋 | 1350 | 6% | 8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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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总层数9层(含)以下框架结构房屋 | 1500 | 6% | 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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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总层数10层(含)以上框架结构房屋 | 1600 | 6% | 9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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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2026年2月底前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开发项目,按《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核发时段的交存标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