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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仁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标准公告

日期:2026年02月28日   作者:   来源:    点击:[]

根据《永仁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永仁县人民政府公告第9号)规定,现将永仁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标准公布如下

202631日至20272月底取得预售许可的项目,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按照2025年住宅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造价的6%交存,即:

序号

商品房结构及类型

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造价(元)

交存比例

每平方米交存(元)

备注

1

总层数9层(含)以下砖混结构房屋

1350

6%

81


2

总层数9层(含)以下框架结构房屋

1500

6%

90


3

总层数10层(含)以上框架结构房屋

1600

6%

96



二、20262月底前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开发项目,按《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核发时段的交存标准执行


下一条:关于永仁县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事宜的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