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严厉打击野外用火行为,鼓励群众积极参与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切实管住火源,有效遏制森林草原火灾发生,保护森林草原资源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即日起在全镇实行森林草原高火险期野外违规用火有奖举报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全镇森林草原防火期:12月1日至次年的6月15日,其中:3月1日至5月31日为森林草原高火险期。
二、在森林防火区未经批准擅自在野外用火的,依法追究相应责任;因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用火、玩火引起森林火灾造成损失的,由其监护人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三、实行有奖举报制度,鼓励全镇干部群众积极进行检举揭发,提供违法犯罪线索,经查证属实,对提供森林草原火灾案件线索的,按案件性质大小给予200—1000元不等的举报奖励,对100%落实火源管控点车辆登记和火源收缴的检查卡按数量进行奖励。
(一)举报范围
在森林草原防火期内,发现野外违规用火,人为引发森林火情、火灾的行为均属举报范围,按照本规定予以奖励。
(二)奖励兑现
经核实,举报情况属实,对举报人进行奖励。同一线索多人举报,奖励第一举报人,并严格保密举报人信息。
(三)奖励标准
1.举报野外违规用火行为,并举报出点火人具体信息的,经查证属实后,给予第一时间举报人200元现金奖励。
2.举报林区内或距林区边缘发生森林火情,并举报出点火人具体信息的,给予第一时间举报人500元现金奖励。
3.举报林区内或距林区边缘发生火灾,并抓住纵火人的,经查证属实后,给予第一时间举报人1000元现金奖励。
(四)举报方式
举报人可通过拨打举报电话、微信等方式进行举报,举报时请简要介绍火情发生的具体情况,违法行为人相关信息,有条件的情况下通过拍摄照片或视频保留证据,并说清自己的姓名及联系方式,登记车辆和收缴火源情况按照各卡点日报表为准。举报人可通过以下方式提供线索,鼓励实名举报,也可匿名举报:
1.电话举报:0878-6714073,0878-6711813。
2.现场举报:直接到永定镇农业农村发展服务中心、永定镇综合行政执法队、永定派出所反映线索。
四、保障承诺
1.对举报人身份信息严格保密,依法保护其合法权益。
2.对恶意诬告、编造虚假线索的,将追究法律责任。
3.对威胁、报复举报人的,一律依法严惩。
希望社会各界踊跃参与,充分发挥社会公众监督作用,一旦发现违规野外用火行为,及时进行举报,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永定镇人民政府
2026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