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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仁县人民政府关于划定永仁县境内“十四五”时期新增水文(位)站水文监测环境 和设施保护范围的公告

日期:2026年03月30日   作者:   来源:永仁县水务局    点击:[]

为加强对永仁县境内水文监测环境和设施的保护,保障水文监测工作正常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文条例》《云南省水文条例》《水文监测环境和设施保护办法》等法规,结合永仁县实际,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对永仁县境内“十四五”时期新增加的水文(位)站依法划定各水文(位)站监测环境和设施的具体保护范围,具体保护范围如下:

一、水文监测河段周围环境保护范围

(一)羊旧乍水文站:沿河纵向以水文基本监测断面上游、下游各一百米,沿河横向以左右岸河堤为边界。

(二)江底河水位站:沿河纵向以水文基本监测断面上下游各三十米,沿河横向以左右岸河堤为边界。

(三)永定河水位站:沿河纵向以水文基本监测断面上下游各二十米,沿河横向以左右岸河堤为边界。

二、水文监测设施周围环境保护范围

(一)羊旧乍水文站:以监测设施周围五米为边界。

(二)江底河水位站:以监测设施周围二米为边界。

(三)永定河水位站:以监测设施周围二米为边界。

三、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水文监测环境的义务。

四、禁止在水文监测环境保护范围内从事以下活动:

(一)种植树木、高秆作物,堆放物料,修建建筑物,停靠船只;

(二)取土、挖砂、采石、淘金、爆破、倾倒废弃物;

(三)在监测断面取水、排污,在过河设备、气象观测场、监测断面的上空架设线路;

(四)埋设管线,设置障碍物,设置渔具、锚锭、锚链,在水尺(桩)上拴系牲畜;

(五)网箱养殖,水生植物种植,烧荒、烧窑、熏肥;

(六)其他危害水文监测设施安全、干扰水文监测设施运行、影响水文监测结果的活动。

五、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永仁县境内“十四五”时期新增水文(位)站

永仁县人民政府

2026年3月27日


永仁县境内“十四五”时期新增水文(位)站

序号

 

 

地理位置

1

羊旧乍水文

永仁县莲池乡羊旧乍村委会大凹子小组

东经101°3616.32

北纬26°0159.85

2

江底河水位

永仁县宜就镇外普拉村委会外普拉村

东经101°2745.09

北纬25°5419.10

3

永定河水位

永仁县永定镇上比利村

东经101°3933.61

北纬26°042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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