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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仁县工伤认定公示(2026)第2号

日期:2026年04月13日   作者:   来源:永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点击:[]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楚雄州工伤认定工作规程(修订)》的规定,现将何正强等15位同志的工伤认定情况公示如下:

1.何正强,男,贵州友昱建设工程有限公司500千伏德茂输变电工程合同段项目用工。2026年 1月 14日(周三)下午,何正强与同事在永仁县宜就镇宜就村起叉拉组立塔施工工作,14:15左右何正强使用绞磨机时突然绳子不受控制,手被带进绞磨口受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规定,属于工伤认定的范围,拟认定为工伤。

2.王瑞昆(个人申报),男,贵州友昱建设工程有限公司500千伏德茂输变电工程合同段项目用工。2026 年1月3 日(周六)下午,王瑞昆在永仁县仁民路与南金路交叉口东北方向的材料站工作,14:00左右王瑞昆在搬运材料过程中被地面材料绊倒受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规定,属于工伤认定的范围,拟认定为工伤。

3.李志兵,男,永仁多凌钛业有限公司厂长。2026年2月11日(周三)16:10左右,李志兵在永仁多凌钛业有限公司厂区内操作起重机吊装工字钢时不慎导致左手无名指受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规定,属于工伤认定的范围,拟认定为工伤。

4.杨嘉宝(个人申报),男,安徽宏实电力工程有限公司500千伏德茂输变电工程合同段项目用工。2025 年12月30 日(周日)上午,杨嘉宝和同事周绪敏在500千伏德茂输变电工程合同段(标段4)上班,上午8:30左右杨嘉宝在启动柴油发电机时右手被发电机的摇柄手把打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规定,属于工伤认定的范围,拟认定为工伤。

5.余昌元,男,贵州友昱建设工程有限公司500千伏德茂输变电工程合同段项目用工,现工作岗位是高空人员。2026年 3月 2日(周一)下午,余昌元与同事在500千伏德茂输变电工程(标段4)工作,15:50左右余昌元在拉绳子时绳子断裂导致其摔倒受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规定,属于工伤认定的范围,拟认定为工伤。

6.胡同明,男,永仁华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玫瑰阳光城雲璟-阳光康养国际度假社区项目三期合同段项目用工,现工作岗位是木工。2026年3月11日(周三)14:00左右,胡同明在开板时锯子锯到模板上的钉子,钉子反弹后射入胡同明右眼使其受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规定,属于工伤认定的范围,拟认定为工伤。

7.李建平,男, 永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关工勤高级工,现工作岗位为中和镇中和村委会驻村工作队员。2026年3月11日(周三)17:00左右,李建平在中和村委会去上厕所途中不慎踩空从楼梯上滑倒受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规定,属于工伤认定的范围,拟认定为工伤。

8.杨宇星,男,永仁县公安局民警。2026年1月18日(周日)上午9:00左右,杨宇星协助永兴卫生院工作人员一起将精神病人送医,在送上救护车过程中,被精神病人咬伤、抓伤。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三)项规定,属于工伤认定的范围,拟认定为工伤。

9.起子钧,男,永仁县公安局永定派出所警务辅助人员。2026年1月26日(周一)21:44,永仁县公安局永定派出所接110指令出警,民警赶赴现场出警制止当事人时,辅警起子钧夺刀过程中被当事人手持小刀误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三)项规定,属于工伤认定的范围,拟认定为工伤。

10.何凌峰,男,永仁县公安局永定派出所警务辅助人员。2026年1月26日(周一)21:44,永仁县公安局永定派出所接110指令出警,民警赶赴现场出警制止当事人时,辅警何凌峰夺刀过程中被当事人手持小刀误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三)项规定,属于工伤认定的范围,拟认定为工伤。

11.李宗武,男,永仁县民族小学教师。2026年1 月 28日(周三)上午,李宗武带领永仁县民族小学女子U10、男女U12到楚雄州体育馆参加三大球两小球啦啦操总决赛比赛期间,入住在酒店房间,约凌晨5:30左右在起床上卫生间时跌倒导致受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五)项规定,属于工伤认定的范围,拟认定为工伤。

12.起溶蔓,女,永仁县妇幼保健院办公室工作人员。2026年2月4日(周三)下午,起溶蔓与同事在楚雄州妇幼保健院2号场地与牟定队进行篮球比赛,14:30左右起溶蔓不慎摔倒受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五)项规定,属于工伤认定的范围,拟认定为工伤。

13.陈俐志(个人申报),男,经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6)云23民终139号确认陈俐志与永仁泓瑞运输有限公司自2023年4月19日起存在事实劳动关系。2023年4月19日起陈俐志与陈金林口头约定,陈金林联系货源,由陈俐志驾驶陈金林名下的货车进行道路货物运输服务,按运费收入的10%支付给驾驶员陈俐志。2024年10月22日14:30左右,陈俐志在到元谋装货运输到大姚县龙街乡鼠街村时车辆侧翻导致陈俐志受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五)项规定,属于工伤认定的范围,拟认定为工伤。

14.李少华,男,国家税务总局永仁县税务局驻永兴傣族乡小庄村委会工作队员。2026年3 月19 日(周四)中午12:50左右,李少华与同事在永仁县永兴傣族乡小庄村委会麂子厂水库查看沟渠维护及饮用水管道通水情况时不小心摔倒受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五)项规定,属于工伤认定的范围,拟认定为工伤。

15.余红李,男,永仁县公安局民警。2026年4月8日(周三)16:50左右,余红李在永仁县公安局办公室与同事研究工作时突发疾病,同事将余红李送到永仁县人民医院急诊科进行抢救,2026年4月8日21:18余红李经抢救无效死亡。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项规定,属于工伤认定的范围,拟认定为视同工伤。

从公示之日起5日内,如对以上职工工伤认定有不同意见,可在公示期内向永仁县工伤认定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

通讯地址:永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养老工伤股

邮编:651499

联系电话:0878-6713612

永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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