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养殖场户、动物贩运户、农民朋友们:
经农业农村部疫情发布,新疆伊犁州伊宁县和甘肃省武威市古浪县发生口蹄疫疫情,防控形势严峻。为严防疫情输入,保障畜牧业安全,广大养殖场(户)、动物贩运户要引起高度重视,加强防范,切勿受经济利益驱使,到高风险区域和场所盲目开展调运,因违规外引牲畜导致疫情发生的,将严肃追究法律责任;请各类养殖生产经营主体牢固树立防疫主体责任意识,确保外疫不传入,内疫不发生,现就有关事项紧急告知如下:
一、认清形势,开展风险排查
南非1型口蹄疫主要感染牛、羊、猪等偶蹄动物,传播极快,幼畜死亡率高。且我国目前正在使用的O型、A型口蹄疫疫苗对该毒株没有交叉保护作用,现有的免疫屏障对于南非1型没有保护效力。切勿以为“打过普通口蹄疫疫苗就安全”,一段时间内防控重点必须完全以生物安全与排查隔离为主。请广大养殖场(户)、动物贩运户认真落实牲畜外引落地报备制度,尤其有从新疆伊犁州、武威市古浪县等疫情发生地或周边地区调入牛羊猪及同群畜等情况的;要第一时间向当地畜牧兽医站或村兽医报告来源、数量及当前健康状况。调入动物实行隔离观察28天以上。
二、做好免疫接种,消除疫情隐患
饲养动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的规定切实履行强制免疫义务,配合防疫员做到“应免尽免,不留空档”,切实消除免疫空白点。目前,各级政府正在紧急调配疫苗,请广大养殖生产经营主体留意当地的免疫注射计划,按要求配合做好当地组织的免疫工作。
三、严格消毒程序,强化生物安全管理
养殖场户应根据本场实际建立人员、车辆、畜群、物资等管理制度,严格落实生物安全措施。限制无关人员进出养殖场,严格执行进出人员更衣换鞋、手部消毒等卫生制度,有条件的养殖场,可在入口处设立淋浴间。禁止外来车辆随意进入养殖场,确需进入的,应彻底清洗消毒。场内严格实施净区和污区管理,人员、物资、车辆、家畜等应遵循从低风险区向高风险区移动的原则。落实引种隔离观察制度,确认畜群健康后方可混群饲养。
四、严格检疫,把好畜禽调运关
家畜离开饲养地之前,养殖场(户)应当向所在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检疫。已经取得产地检疫证明,从交易市场继续出售或运输的,货主应当向所在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检疫。引进畜禽时要做好产地疫情调查,对引进的畜禽应先进行隔离观察,确认健康无疫后方可进入生产区混群饲养。定期对场内家畜进行疫病检查,对检出的病畜或阳性带毒畜应按不同情况及时妥善处理,患病畜禽应予以扑杀或淘汰。
五、科学饲养,提高家畜抗病力
严格执行“全进全出”制度,坚持自繁自养,确需引进的畜禽必须来自非疫区和低风险区(开展引种调运前,提前向当地畜牧兽医站咨询);保持合理的饲养密度,定期消毒圈舍、通风换气和保持舍内温度;饲草饲料必须达到饲料卫生标准,严格按照《兽药使用准则》使用兽药,禁止饲喂劣质、变质、霉变饲料。
六、强化疫情排查,落实监管责任
加强场(区)疫情排查,一旦发现病畜出现体温升高,唇部、舌面、齿龈、鼻镜、蹄踵、蹄叉、乳房等部位有水疱等症状,要立即向当地政府部门报告,并逐级上报上级部门。对疑似病例,不准宰杀、不准食用、不准出售、不准转运,无害化处理,严禁将病死畜随意丢弃或流入市场。各养殖场(户)要相互监督,发现邻居或周边场户有新调入动物未报备或异常死亡情况,立即举报。对隐瞒不报、私自处置病死畜、违规调运导致疫情扩散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请广大养殖场(户)、畜禽贩运人务必高度重视,切勿心存侥幸,共防动物疫情,确保畜牧业健康稳定发展。
宜就镇人民政府
2026年4月22日